联合光电: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9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
办法》及《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原则,我们作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证,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
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年度
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刘麟放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江绍基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王晋疆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