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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江绍基)2019-04-19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江绍基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江绍基,作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汇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扥贵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的情况
    2018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
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及弃权票。
    公司 2018 年度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4               4            0            0          2           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8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包括: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
   案》、《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对 2017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2018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包括:《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包括:《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4、2018 年 11 月 29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包括:(1)《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专业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审计报告、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调整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切实
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
    2、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
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深入了解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情况等,持续关注公
司的经营发展和规范治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发表独
立意见,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 2019 年任期内,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
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保持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江绍基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