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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7-0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作为中山
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合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联合光电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慎调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04 号)文核准,联合光电向社会公开
发行新股 21,400,000 股,不涉及老股转让,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96 元,本
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1,54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3,144,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4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XYZH/2017SZA2059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1          高端光电镜头产品智能制造基地扩建项目        20,530.00

    2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              9,310.00

   合计                        ——                        29,8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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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制定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
   定。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连同安信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渤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地址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原计划在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 10 号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高端光电镜头产品智能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新建项目”变更至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 12 号实施。

          三、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情况的说明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 9,240.51 万元,该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
   足结项条件。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实际累计投入              项目可行性是否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万元)             金额(万元)                发生重大变化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新
                           9,310.00               9,240.51     99.25%           否
      建项目

          另,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高端光电镜头产品智能制造基地扩建项
   目”项目尚在进行中,该项目的土建及部分室内装修工程已完成验收手续并交付
   试运行。但由于受疫情影响,且技术更新、市场形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特别是
   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难以预测,可能存在研发创新能力、产能利用率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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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预测与实际经营情况存在差异的风险等因素,该项目全面达到预期目标尚需
  一定的时间。

       四、部分募投项目专户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1、“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尚余部分设备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
  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
  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公司拟将“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新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
  的设备尾款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含支付该项目尾款)。
  该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与该项目相关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注销前账户余额(万元)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新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2002318876000281           800.78
      建项目                 山分行

      注: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拟注销账户余额 800.78 万元,余额包含尚未支付的设备

  尾款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800.78 万元(包含
  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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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800.78 万元(包含
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工程技术
研发中心新建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等收入 800.78
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实际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含支付该项目尾款),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前述情况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
促进作用。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
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等收
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在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进行注销。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并取得董事会
和监事会会议资料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4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联合光电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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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杨兆曦              潘祖祖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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