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08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 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期权简称:联合 JLC2。 2、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6337。 3、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25,760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56%。 4、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5、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 年 7 月 24 日。 6、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 14 人。 一、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 3、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 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 年 2 月 8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35 万份股票期权,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35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86.41 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3.21 元/ 股。 6、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613,500 调整为 981,600 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86.41 元/股调整为 53.82 元/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 170,000 股调整为 272,000 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1,993,500 股调整为 3,189,600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由 43.21 元/股调整为 26.82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10,000 股调整为 816,000 股。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发表了《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7、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 2018 年 11 月 29 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授予 16 名激励对象 27.20 2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33 名激励对象 8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 年 1 月 24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17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20 万份股票期权,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80 万股限 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2.35 元/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11.18 元/股。 9、2019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94,480 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56,880 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9 年 8 月 6 日,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981,600 调整为 1,570,560 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由 53.82 元/股调整为 33.45 元/股,预留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62,000 股调整为 419,200 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2.35 元/股调整 为 13.78 元/股;首次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32,720 股调整为 3,572,352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26.82 元/股调整为 16.58 元/ 股,预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08,000 股调整为 1,292,800 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1.18 元/股调整为 6.80 元/股。公司监事会及独立 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广东信达事务所发表了《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1、2019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 名激励对象的离职资料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3 12、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2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为 471,168 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7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90,464 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1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为 125,760 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3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4,384 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6、2020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7、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 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行 权 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3.45 元/股调整为 33.30 元/股,预留授予未行权的股票 4 期权行权价格由 13.78 元/股调整为 13.63 元/股;首次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 股票授予价格由 16.58 元/股调整为 16.43 元/股,预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授予价格由 6.80 元/股调整为 6.65 元/股。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 意 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结果与已披露情况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行权方案与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 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不存在差异。 三、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限售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予登记完成/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解除限 售所获总量 30%。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股票期权预留 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1 月 24 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28 日, 截止目前,公司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待期/限售期届满。 2、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 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售条件。 5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18年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 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 为9879.16万元,相比2016年增长率为31.54%, 率不低于 30%;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 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 1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3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 4、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 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80分以上,满足全额行权 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 核要求的 1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数量为 125,760 份;30 名激 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384,384 股。 四、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14 人,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25,760 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6%,具体数据如下: 本次可行权数量 剩余尚未行权数量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数量(份) (份) (份)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419,200 125,760 293,440 (业务)人员(14人) 合计(14人) 419,200 125,760 293,440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3.63 元/份。 4、本次行权日为交易日,且不属于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6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5、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 6、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行权。 五、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果变动情况 1、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0 年 7 月 24 日。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25,760 股。 3、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 行权,14 名激励对象本次行权所获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上市流通。 4、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限制性股票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3,773,568 55.55 - 123,773,568 55.52 股权激励限售股 512,512 0.23 - 512,512 0.23 首发前限售股 123,261,056 55.32 - 123,261,056 55.2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99,052,800 44.45 +125,760 99,178,560 44.48 三、股份总数 222,826,368 100.00 +125,760 222,952,128 100.00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以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数据为准。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本次行权缴款、验资情况 1、本次行权款项的缴款时间和缴款金额 截至 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已收到 14 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出资额合计 人民币 1,714,108.8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25,760.00 元, 7 资本溢价 1,588,348.80 元。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权事项进行验资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权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0SZA20377 号: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0 年 7 月 9 日,贵公司已收到 14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出资额合计人民币 1,714,108.80 元(人民币大写:壹 佰柒拾壹万肆仟壹佰零捌元捌角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25,760.00 元 ( 人 民 币 大 写 : 壹 拾 贰 万 伍 仟 柒 佰 陆 拾 元 整 ) , 资 本 溢 价 1,588,348.80 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捌万捌仟叁佰肆拾捌元捌角),截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2,952,128.00 元(人民币大写:贰 亿贰仟贰佰玖拾伍万贰仟壹佰贰拾捌元整)、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222,952,128.00 元(人民币大写:贰亿贰仟贰佰玖拾伍万贰仟壹佰贰拾捌元整)。 七、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2020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96,533.74元,基本每 股收益为-0.04元/股。以本次行权后总股本222,952,128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摊薄计算基本每股收益为-0.04元/股。 九、报备文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0SZA20377号《验资 报告》。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