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20-10-29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鉴于 11 名《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拟
激励对象因离职取消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同时公司拟新增 4 名激励对
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根据公司最新
股票收盘价和最新股本总额更新摊销测算及占总股本比例。调整后,股票期权授
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73 人调整为 166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0 人调整为 53 人,授予权益总量不变。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网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
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我们认为变更后的方案是根据公司最新情况做的调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监事签署:
潘华 李建华
全丽伟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