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2021-04-26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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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
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营造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
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意见》签名页。)
监事签署:
潘 华 全丽伟
张旺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