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2021-04-26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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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
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
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
致认为:
1、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
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审核意见》签名页。)
监事签署:
潘 华 全丽伟
张旺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