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麟放董事)2021-04-26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报告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
我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了各项会议议案,积
极发表意见,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高管人员的任免、聘请外部中介机构等事项提出意见
和建议,并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了自己的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
司运作的合规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现将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2 次会议,各位独立董事均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和列席
了股东大会。 我认为公司在 2020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董事会次数
         刘麟放                12               12               0               0
         江绍基                12               12               0               0
         王晋疆                12               12               0               0

    公司召开董事会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
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主动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相关信息,为
决策做了充分的尽职调研。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提高决策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时间              相关的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          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2020 年 2 月 24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同意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报告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
                                                   可意见;
 2020 年 4 月 8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同意
                                                   2、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
 2020 年 6 月 2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同意
                                                   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 年 6 月 13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同意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 年 6 月 24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同意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2020 年 7 月 7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同意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2020 年 8 月 25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同意
                                                   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20 年 10 月 29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同意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20 年 11 月 17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同意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权和义务,我认真履行职责,发
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2020 年度,我分别参加了公司召开
的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独立的立场、专业的视角、丰富
的经验为公司管理、重大决策出谋划策,对规范公司治理、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门会
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报告
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工作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相关情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变
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第二季度内部控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第三季度内部控制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重新
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及 1 名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
董事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对董事会负责。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相关情况如下:
    1、2020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
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2020 年 5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报告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一)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我一直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
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
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同时,我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
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二)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
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三)我一直积极参加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后续培训,加深对《公司法》、《证券法》、《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
保护能力,重点关注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认真研读《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的内容,
提升公司年报披露质量。
    (四)我一直利用参加公司现场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管理层提出有
效的建议。对于公司未来参与的项目,我将高度关注,保持与公司高管的沟通,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
    (五)我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江绍基独立董事,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就该次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五、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一)2020 年度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2020 年度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述职报告
    (三)2020 年度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2020 年度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在此,我感谢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保证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所给予的积极配
合。


                                                   刘麟放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