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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山
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就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情
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联合
光电制造有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联一合立技术有限公司、
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中山联合汽车技
术有限公司、成都联江科技有限公司,不包括公司对外投资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中山联合光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市联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9.75%,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
业务和事项包括: 信息系统一般控制、人力资源管理、资金运营管理、筹资管理、
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财务报告、预算管理、信息披露、合同管
理、成本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工程项目、销售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
要包括采购业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及销售业务管理。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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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公司净利润为衡量指标

内控缺陷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由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财报错报 >净利润的 5%

重要缺陷     净利润的 1% <由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财报错报 ≤净利润的 5%

一般缺陷     由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财报错报 ≤净利润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做出有实质性重大影响的更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
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
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编制财务报表工作的会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素质;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
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
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补偿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
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确定: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   损失≥年度利润总额   年度利润总额的1.8% ≤损失<年    损失<年度利润
失金额       的2.4%               度利润总额的2.4%                总额的1.8%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
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
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
负面影响的情形;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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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
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
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一般缺陷未得到
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所开展的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所开展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记录、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规章管理制度,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
审计人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
                                   3
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
制,《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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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兆曦              潘祖祖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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