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26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 号)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既体现公司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求,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
资者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文件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0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二)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含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
    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当期没有新发生对外担保。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 0。
    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
    (1)报告期担保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在人
民币 15 亿总额度之内对上述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银行授信额度担保。2020 年 4 月 29 日
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2)担保余额情况
    公司担保期初余额 0 万元,报告期增加 1,140 万元,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 1,140 万元,
占公司经审计的 2020 年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1.20%。
    综上,公司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有明显
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可控,对外担
保存在的风险已充分揭示。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
担保,没有对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未发生
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
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对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完整严密,制度设计较为健全完善,所建立的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0 年年度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
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拟为中山联合光电制造有限公
司、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有利于
促进公司业务运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
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
    1、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拟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
元,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2、拟为中山联合光电制造有限公司、中山联合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显
示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5 亿总额度之内授信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
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
    六、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薪酬方案进行认真了解,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薪酬
方案有利于强化公司管理层的绩效管理,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
文件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和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提供的
有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金安全。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 2017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截止至行权期结束仍未行权,及
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因此,须注销对应批次的股票期
权。本次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471,168 份及注销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167,680 份。
    九、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 2020 年业
绩未满足《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因此,公司须回购注销预留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512,512 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7.09 元/股。
    十、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
    十一、关于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资产价值信息
更具合理性。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
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梁士伦                                     周建英




       吴建初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