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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21-05-25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8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 1 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等
值外币,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增加,汇率波动将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
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决定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
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外币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
元。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
币 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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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业务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负责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
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
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
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风险。
       3、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
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也可能存在履约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操作失误、系统
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
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
险。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
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
风险。
       3、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严格按照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同时加强
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
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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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
    六、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交易,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
为频繁,影响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
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
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
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有可行性。
    七、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1 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财务总监负责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进一步
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
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
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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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 1 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1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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