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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5-25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1 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
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
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该项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
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
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二、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主要是为确保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
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1 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梁士伦                                     周建英




       吴建初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