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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2021-06-02  

                                 信 永 中 和 会计 师 事 务所 ( 特 殊普 通 合 伙)

           关 于 中 山 联合 光 电 科技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向 特 定 对 象发 行 股 票的 会 后 事项 核 查 意见 及 承 诺函




索引                                                         页码




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会后事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                                 1-1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 城区朝 阳门北 大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 号 富 华 大 厦 A座 9 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 F, B lock A , Fu Hua Mans ion,
                                                  No. 8, Chaoy angmen B eidajie,
                   ShineWing                      D o n gc h en g Dis t ric t , B e ij in g,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 . R. 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信 永 中 和 会计 师 事 务所 ( 特 殊普 通 合 伙)
                       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 特 定 对 象发 行 股 票的 会 后 事项 核 查 意见 及 承 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光电、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中心审核,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山联合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 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
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

—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再

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发行人自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起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期间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主要事项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情况

    2021 年 4 月 26 日,发行人披露了 2020 年年度报告及 2021 年一季度报告,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XYZH/2021SZAA2017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2020 年度发行人业绩变动情况及原因

   1、2020 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数据变动情况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0 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变动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                                       128,826.16   122,378.83        5.27%
营业成本                                       103,216.38   96,064.97         7.44%
销售费用                                        1,068.21     1,701.44       -37.22%
管理费用                                        6,673.54     5,263.22        26.80%
研发费用                                       11,824.38    10,989.59         7.60%
财务费用                                        1,877.52       217.01       765.18%
净利润                                          4,992.88     7,329.80       -31.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86.63     7,327.21       -31.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273.29     6,194.51       -47.16%

    注:2020 年销售费用减少 633.23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7.22%,主要系公司执行

新收入准则,运输费 446.32 万元调整计入营业成本所致。

    2、2020 年度公司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

    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6,447.3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净利润同比下降 2,921.22 万元,主要系:

    (1)2020 年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延迟复工、

限制物流、人流等疫情防控政策,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均不同程度受到延迟复工复产的

影响。2020 年公司上半年整体销售状况同比有所下降,公司下游安防镜头客户的需求萎
缩,工程建设计划排产时间较长,导致安防镜头 2020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较 2019 年上半
年同比下降 11,554.69 万元,疫情对公司短期生产经营及业绩产生了一定冲击。随着疫

情得到逐步控制,公司安防镜头业务于 2020 年下半年度开始恢复,2020 年下半年度安
防镜头的销售收入较 2019 年下半年增长 1,569.46 万元,已逐渐恢复至疫情前水平。同

时,2020 年公司积极开拓汽车电子、消费电子、智能显示等非安防类产品市场,2020

年非安防类产品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增长 16,486.79 万元。

    (2)2020 年安防类产品销售规模较 2019 年有所下降,生产中固定费用摊销及工人

工资等成本保持平稳,使相关产品单位成本上升,导致安防类产品毛利率有所降低;由

于疫情影响,使各地政府重大项目延迟施工,下游安防大客户对毛利较高的高端安防产
品的需求量降低,导致公司安防镜头产品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总体毛利率有所下降。

    (3)公司 2020 年管理费用较 2019 年增加 1,410.32 万元,主要系 2020 年调整员

工薪资并引进部分管理人员所致。

                                          2
    (4)公司 2020 年研发费用较 2019 年增加 834.79 万元,主要系公司自成立以来一

直着眼于研发创新的思路,高度重视对产品研发的投入和自身研发综合实力的提高。
2020 年以来,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加大产品创新开发力度,引入核心研发人员,在汽

车电子、智能显示等产品研发方面加大投入。

    (5)公司 2020 年财务费用较 2019 年增加 1,660.51 万元,主要原因包括:1)因
外币大幅贬值,2020 年度公司汇兑损失较 2019 年度增加 929.46 万元;2)公司 2020

年短期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较 2019 年度增加 773.42 万元。

    (二)2021 年第一季度发行人业绩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1 年度第一季度

主要经营数据变动情况如下:

    1、2021 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经营数据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第一   2020 年第一季
                  项目                                                        同比增减
                                                  季度            度
营业收入                                         34,436.90       15,295.31      125.15%
营业成本                                         27,208.23       12,877.43      111.29%
销售费用                                            440.72          336.43       31.00%
管理费用                                          2,218.28       1,274.89        74.00%
研发费用                                          2,744.50       2,427.52        13.06%
财务费用                                            363.26          82.77       338.86%
净利润                                            1,539.24         -990.92      255.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36.23         -989.65      255.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371.40       -1,084.34      226.47%
利润

    注:2021 年第一季度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2021 年第一季度公司业绩上升的主要原因

    (1)随着疫情进一步得到有效控制,国民经济恢复稳定增长,公司 2021 年第一季
度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19,141.59 万元,其中:安防产品同比增长 12,108.44 万元,汽车

电子、消费电子、智能显示等非安防业务同比增长 7,122.35 万元。

    (2)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产品成本开展了一系列的管理举
措,有效降低成本。相关措施如下:1)精益生产,通过提升机器自动化水平、工艺优


                                           3
化等降低成本与损耗;2)供应链融合降低生产成本;3)对产品与客户进行梳理,聚焦

核心产品与客户,优化产品结构;4)部分产品组件由外购转为自制,降本增效等。

    (三)经营业绩变动是否可以合理预计,是否已经充分提示风险

    2021 年 1 月 11 日,发行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发行人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告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以及 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告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对客户相对集中

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盈利下降风险等进行了风险提示。发行人在披露的《中山联合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进

行的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四)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光学镜头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安防视频监控领域,而目前安防视频监控设备商

的集中度相对较高,导致公司客户相对集中。2019 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总额占当期

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8.87%,如果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明显恶化或与公司业务关系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又不能及时化解相关风险,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一定影响。

    ……

    (六)市场竞争风险

    光学镜头产品的应用领域较为广泛,不同领域内的行业竞争状况呈现不同的特点。

在安防监控领域,随着近年来国内镜头厂商技术水平的提高,在安防监控一体机、大倍

率变焦、超高清、光学防抖等高端光学镜头方面,以联合光电为代表的光学镜头厂商近
年来经过持续的研发积累,逐步打破了日本企业在该领域的技术垄断,并形成全球高端

镜头市场向上述国内厂商逐渐集中的趋势;在定焦、低像素等中低端镜头方面则市场参

与者众多,竞争较为充分。在手机镜头、车载镜头等消费电子领域,市场竞争状况是以
大立光、舜宇光学等为代表的少数具有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占据此类光学定焦高端镜头

市场的主要份额;而低端镜头市场集中度较低,竞争较为激烈。目前公司在大倍率变焦、

高清及超高清、光学防抖等高性能安防监控一体机光学镜头方面具有较强优势,但随着
国内外光学镜头企业整体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公司面临的竞争压力将会增

大,市场竞争加剧及技术进步有可能导致产品价格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七)财务风险

                                        4
    1、盈利下降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的净利润分别为 8,198.60
万元、7,231.81 万元、7,329.80 万元和 2,342.36 万元。发行人最近一期净利润有所下

降,主要原因为:每年上半年为公司的销售淡季,同时叠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因素,公

司虽然及时复工,但受人员、物流等供应链一季度未能及时恢复以及客户需求减少影响,
公司安防类产品收入有所下降,同时相关产品单位成本上升,安防类产品毛利率有所降

低。若公司安防类收入持续下降,且非安防类市场不及预期,将会使得公司业绩进一步

下降。”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在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

对发行人 2020 年 1-9 月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毛利率下滑、业绩变动的原因进行了说
明。保荐机构在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等文件中对公司可能的业绩下滑相关风险

如客户相对集中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盈利下降风险等进行了风险提示。

    综上,公司及保荐机构已针对 2020 年的业绩下滑进行了合理预计,并充分提示了

风险。

    (四)经营业绩变动是否将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经营业绩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主要理由如下:

    1、随着国内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公司生产经营已逐步恢复正常

    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公司 2020 年进行了提升内部控制、加大研发投入以
及开拓新市场,上述措施虽然未能立即扭转公司业绩下滑的情形,但已有较显著成效:

2020 年公司实现了超长焦镜头量产;2020 年公司非安防类产品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增长

16,486.79 万元。

    此外,2021 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4,436.9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5.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36.2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55.23%。

随着国内疫情基本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经营情况已有所好转。

    2、光电子行业受相关产业政策支持推动,市场稳定可期

    光电子行业一直受到了政府政策的强有力支持。作为一种基础性光电元器件,光学


                                          5
镜头产业充分体现了光学设计、高端精密制造等现代技术,契合了国家近年来倡导的“工

业 4.0”、“互联网+”、“中国制造 2025”等方向;同时,其下游应用所涉及的安防、通
讯、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众多行业近年来受到国家及各地政府的政策支持。如安防属

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已将其作为优先发展的鼓励项目

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近些年,“科技强警”战略、“平安城市”、“智慧城市”、“智
能交通”、“雪亮工程”等大型工程项目的全面推进,以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把加强社会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也为我国安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此

外,4G 通讯的发展和 5G 商用的开始、公用 wifi 网络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车联网、
智能手机等相关鼓励政策的推动,也将极大促进对手机、车载等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和

虚拟现实、激光电视等新兴领域的光学镜头的市场需求。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为车载镜头和新型投影镜头领域、VR/AR 应用领域,
符合产业政策方向,也顺应了市场发展趋势。

      3、公司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针对性应对面临的挑战

      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司安防下游客户订单下滑
导致安防产品收入下降;相关产品单位成本上升、下游安防大客户对毛利较高的高端安

防产品的需求量降低,公司总体毛利率因此有所下降;外币大幅贬值增加了公司的汇兑

损失;短期借款的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

      2021 年,随着疫情受控,国民经济恢复稳定增长,公司第一季度安防产品销售随着

下游客户需求的恢复已实现同比大幅增长;公司通过对产品成本进行了提升自动化水
平、供应链融合、部分产品组件自制等各项管理措施,产品成本控制已见成效;公司拟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公司通过上述一系列管理举措,不断提

高管理水平,针对性应对面临的挑战。

      综上,公司 2020 年业绩变动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经营业绩变动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47,500.00 万元(含

47,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预计投资总额(万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万元)
  1      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               49,586.00             40,000.00
  2      偿还银行贷款                                 7,500.00              7,500.00


                                          6
                                             预计投资总额(万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万元)
                 合计                               57,086.00            47,500.00

    注:“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由联合光电全资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显

示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的实施,将使得公司能够增强其在车载镜头

和新型投影镜头领域的竞争力,能够切入 VR/AR 应用领域,是公司在 5G 背景下进一步

拓展光学镜头下游应用领域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根据市场发展趋势作出的战略性布
局。公司在车载镜头、新型投影领域均已与诸多客户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产品供货稳定;

VR/AR 一体机领域公司已逐步实现试产到量产,并与客户交付顺利。公司上述三类产品

2020 年度及 2021 年第一季度的销售收入及销售数量均实现了同比上升。截至本核查意
见出具日,公司车载镜头产品、新型投影镜头产品、VR/AR 一体机这三种产品的在手订

单较为充足。

    此外,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受疫情影响导致的营运资金压力将得到有效缓解,以募
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控制有息债务规模,减少公司财务

费用支出,从而提高公司经营业绩。

    因此,公司的业绩变动不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经营业绩变动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

    1、2020 年公司净利润下滑,主要原因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安防类产品收入有
所下降;相关产品单位成本上升、下游安防大客户对毛利较高的高端安防产品的需求量
降低,公司总体毛利率因此有所下降;受国际政治形势的影响,外币大幅贬值增加了公

司的汇兑损失;短期借款的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等。

    2、针对公司 2020 年的业绩变动,公司和保荐机构已进行了合理预计并对相关风险
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和提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 2020 年业绩下滑的因

素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 2020 年业绩下滑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公司仍将继续实施本次募投项目。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仍符合《公司法》、《证


                                         7
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公
司 2020 年度业绩变动情况不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

致公司不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说明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交易性金融资产                                                       412.00                   412.00
借予他人                                                             438.24                   499.96
长期股权投资                                                      22,085.50              20,707.25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0 年度及 2021 年第一季度,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使用暂时闲置的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 412.0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金                                风险
序号     年份        合作方       产品名称     类型                起息时间       到期时间
                                                           额                                  等级
                                 “兴业金雪
                                               非保本                              无固定期
                  兴业银行股份   球—优先 3                       2020 年 4 月                R1(注
 1      2020 年                                浮动收    112.00                  限,可随时
                    有限公司     号”人民币                          21 日                     1)
                                               益型                                  赎回
                                   理财计划
                                 兴业银行添    非保本                              无固定期
                  兴银理财有限                                    2020 年 4 月                R1(注
 2      2020 年                  利 3 号净值   浮动收    300.00                  限,可随时
                    责任公司                                         21 日                     2)
                                 型理财产品    益型                                  赎回
                         合计                            412.00

       注 1:兴业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按照风险由低到高将风险分为 R0-R5 六个等级,R0 为
基本无风险最低等级,R5 为最高风险等级。R1 为低风险级别,表示理财投资本金没有
风险,理财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或者理财投资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极低,
在本金未遭受损失的前提下,实现理财投资收益的可能性很高。
       注 2:兴银理财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个人或机构投资者由低至高分为 C1 至
C6 六个等级。其中,C1 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6 为风险承受能力最高类别。风险
承受能力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越高。风险等级 R1 表示产品结构简单,
所投资资产综合风险很低,产品具有很高流动性,对应投资者对象为风险承受能力最低

                                                  8
的 C1 及以上级别。
    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

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且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期
限短、风险低、流动性好的浮动收益型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因此,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此外,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决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

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进

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故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借予他人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借予他人                                             438.24                     499.96

    上述公司借予他人款项为《员工激励金管理办法》下的员工免息借款,用于支持员
工购房购车。该类借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0 年末及 2021 年 3 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2021.3.31            2020.12.31
一、合营企业
中山联合光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838.68            3,859.22
伙)
广东联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二、联营企业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853.28           14,454.65
北京桦德感知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北
                                                        2,393.54            2,393.39
京华科德科技有限公司)

                                            9
              被投资单位                              2021.3.31              2020.12.31
                   合计                                     22,085.50                20,707.25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共参与投资三家基金公司,即中山联合光电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市联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广东联电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中山联合光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自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中山联合光电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合基金)的认缴出资及实缴出资均未发生变化。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联合基金共投资 8 家公司,分别是深圳市朗驰欣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火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智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光晟科
技有限公司、广东联大光电有限公司、北京威睛光学技术有限公司、数金科技(广州)

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潮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1 年 3 月,联合基金新增投资一家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金     截至目                                 是否属
序号        名称          投资时间   额(万     前持股            投资目的             于财务
                                       元)       比例                                 性投资
                                                          该公司专注于红外探测芯片
                                                          领域,主打红外探测芯片高
         超晶科技
                                                          端市场,可协助联合光电拓
  1      (北京)有        2021.3    2,000.00     5%                                      否
                                                          展各类红外探测镜头和相关
           限公司
                                                          产品在特殊行业的应用和市
                                                          场准入,达成业务协同。

      除上述情况外,自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联合基金对

外投资情况未发生变化。

      公司参与设立联合基金以寻求有协同效应的产业并购与投资,加快产业优质资源整

合。联合基金重点围绕光电领域开展股权并购投资,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高度相关,对

其投资属于公司经营战略重要一环,能够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与产业拓展能力,不
属于财务性投资。

      2、中山市联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自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中山市联汇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汇基金)的认缴出资及实缴出资均未发生变化。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联汇基金共投资 1 家公司,即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


                                                 10
公司;同时联汇基金已向北京华科德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更名为“北京桦

德感知科技有限公司”)预付 2,500.00 万元投资款,拟购买其 21.55%的股权,公司将相
关预付款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进行核算(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日,联汇基金对北京桦德感知科技有限公司上述投资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

续,公司将该笔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进行核算。除上述情况外,自公司取得中国证
监会注册批复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联汇基金对外投资情况未发生变化。

    联汇基金重点围绕光电领域开展股权并购投资,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高度相关,有

利于公司拓展公司上下游业务和产生战略协同,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属于财务
性投资。

    3、广东联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自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新增投资一家基金公
司,即广东联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电基金)。联电基金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允许的光学产业股权投资业务,注册地址为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会展东路 1 号德仲广场 1 幢 1904 室之六,普通合伙人为广州金觉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广东天弘国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联电基金的认缴出资为 5,000.00 万元,实缴出

资为 2,500.00 万元。

    根据《广东联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联电基金的投资目的

及方向、投资管理情况等具体如下:

    联电基金的投资目的及方向:投资于光学行业内优质的未上市企业股权,以期未来
获得收益;投资范围包括光学技术参与其产品生产或服务场景应用的智能科技领域,包

括光显示、光成像、光感知三个方面。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进行股权投资和

创业投资,以期未来通过合适方式退出后获得收益。

    投资决策机构及构成:联电基金的投资决策权属于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

决策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联合光电委派一名。

    投资决策程序:投资决策委员会实行多数票原则,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每次投资
需要 4 票以上(含)通过方可对项目进行投资。联合光电委派的投委会成员拥有一票否

决权。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联电基金共投资 2 家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1
                                           截至
                                                                                 是否属
序                            投资金额     目前
         名称     投资时间                                  投资目的             于财务
号                            (万元)     持股
                                                                                 性投资
                                           比例
                                                    该公司主营业务是一次性内
        广州为     2020.12       200.00             窥镜核心组件摄像头模组及
        实光电                                      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1      医疗科                             13.04%   销售,该公司产品需要使用光    否
        技有限                                      学镜头。该投资与联合光电存
          公司     2021.1        250.00             在较强的协同效应,有利于联
                                                    合光电战略布局。
                                                    该公司主要专注于 VR 高端头
       小派科      2021.1      1,000.00             显设备市场,是联合光电 VR
       技(上
                                                    一体机产品的潜在客户。该投
 2     海)有限                            5.83%                                  否
                                                    资有助于促进联合光电相关
       责任公      2021.3      1,000.00             产品的销售,与联合光电存在
         司
                                                    较强的协同效应。

       公司参股联电基金以寻求有协同效应的产业并购与投资,加快产业优质资源整合。
联电基金重点围绕光电领域开展股权并购投资,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高度相关,对其投

资属于公司经营战略重要一环,能够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与产业拓展能力,不属于

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含类

金融业务)的情形。

       三、对发行人会后事项的核查意见及作出的承诺

       1、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均经审计,并

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出现影响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3、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 2020 年度情况说明详见本核查意见“公司 2020 年度业绩变动的情况和

主要原因”,发行人 2020 年度的业绩波动不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除此之外,发行
人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会后事项期间发生以下变

化:

                                            12
    (1)2021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发行人董事

会进行换届选举,提名龚俊强、邱盛平、王志伟、李成斌为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梁士伦、周建英、吴建初为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发行人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提名全丽伟、

张旺华为发行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2021 年 3 月 17 日,上述事项已经发
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因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第二

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肖明志、李文飚、沙重九不再担任发行人非独立董事,刘麟放、

江绍基、王晋疆不再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李建华不再担任发行人非职工代表监事。

    (2)2021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潘华为发行人第三届监事

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
同组成发行人第三届监事会。

    (3)2021 年 3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龚俊强为发行

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邱盛平为发行人副董事长,聘任李成斌为发行人总经理,

聘任梁绮丽为发行人副总经理、第三届董事会秘书,聘任肖明志、王浩、聂亚华为发行
人副总经理,聘任郭耀明为发行人财务总监。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选举潘华为发行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同时,因发行人财务总监瞿宗金先生第二届

任期届满,瞿宗金不再担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会后事项

期间未发生其他变化。发行人在会后事项期间管理层的主要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

没有出现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本次发行申请文

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发行人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
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10、发行人本次发行未作盈利预测。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
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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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发行和投资者判断的重

大事项。

    综上所述,自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

《关 于加 强对 通过 发审 会的 拟发 行证 券 的公 司会 后事 项监 管的 通知 》( 证监 发行 字

[2002]15 号)、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
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

行监管函[2008]257 号)所述可能影响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对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发行人继续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发行条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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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会后事项核查意见及承诺函》之签字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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