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8-2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
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
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绩效评
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对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
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进行工作绩
效的全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1.促进发展原则
通过考核评价综合反映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结果,并通过反馈和沟通的方式,
以绩效改进为手段,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客观公正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
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
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
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向
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解除限售/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
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
2021年净利润达到 8,172.68万元
归属期
2022年净利润达到11,352.48万元 2022 年 净 利 润 达 到 10,080.56 万 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
或2021-2022两年累计净利润达到 或2021-2022两年累计净利润达到
归属期
19,525.16万元 18,253.24万元
2023年净利润达到16,440.16万元 2023 年 净 利 润 达 到 15,168.24 万 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
或2021-2023三年累计净利润达到 或2021-2023三年累计净利润达到
归属期
35,965.32万元 33,421.48万元
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下所示:
1、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
一致;
2、 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A
解除限售/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2022 年 净 利 润 达 到11,352.48 万 2022年净利润达到10,080.56万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
元或2021-2022两年累计净利润 或2021-2022两年累计净利润达到
归属期
达到19,525.16万元 18,253.24万元
2023 年净 利润 达到 16,440.16 万 2023年净利润达到15,168.24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
元或2021-2023三年累计净利润 或2021-2023三年累计净利润达到
归属期
达到35,965.32万元 33,421.48万元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
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
净利润 A≥Am 100%
An≤A<Am 60%+(A-An)/(Am-An)*40%
A<An 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后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1-2023)
的净利润为剔除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
影响的数值。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
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
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
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当
年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
下期。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
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
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每个考核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管理本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
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的依据。
九、考核结果的管理
1.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
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2.考核结果的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管理本部、董事会办公室等
部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
3.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十、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