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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10-26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9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6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209.24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93%。行权价格为 15.20 元/份,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
    2、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5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6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1%。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除限售,届
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

                                           1
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
见。
    2、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根据公司最新情况更新摊销测算及
占总股本比例。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6 月 9 日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7 日。在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授予登记。

                                           2
    7、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
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8、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2 月 4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2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及限售期届满
    根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40%。公司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40%。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截止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届满。
    (二)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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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条件
                                                               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12.88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需满足:2020 年营业   亿元,公司层面满足行权/解除限
收入不低于 12.3 亿元。                                         售业绩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
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
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
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
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                          除 10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
  考核结果                                                   行权条件外,其余 156 名激励对
               S≥80    80>S≥70 70>S≥60       S<60
    (S)                                                    象考核结果“达标”,满足行权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中除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外,其余 51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达标”,
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解除限售,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
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
权额度,注销当期期权额度/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4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条
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公司 156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209.24 万份,公司 5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0.6
万股,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
权及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25,202,128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 22,520,212.8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由 15.30 元/份调整为 15.20 元/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45 元/
份调整为 12.35 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原 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6.9 万
份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523.10 万份、激励对象
调整为 156 人;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原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5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5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2021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止。具体行
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可实施。
    3、行权价格:15.20 元/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6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09.24 万份。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如下:
                               获授的股票   本次可行权的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
                                                           剩余尚未行权的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数量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数量(万份)
                                 (万份)     (万份)                        额的比例(%)
  李成斌        董事、总经理     20.00          8.00           12.00             0.04%
                 副总经理、
  梁绮丽                          5.00          2.00            3.00             0.01%
                 董事会秘书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498.10        199.24          298.86            0.89%
    务)人员(154 人)
           合    计              523.10        209.24          313.86            0.93%

    注: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可行权日: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
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不得行权。
    7、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按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申
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限内(法定禁止行权期除外)自主行权。
    8、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
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激励对象因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锁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6
    9、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
注销;对于本批次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10、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公告日前 6 个月内,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情形。
    1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公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1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
相 关规 定, 需要 选择 适当 的估 值模 型对 股票 期权 的公 允价 值进 行计 算。 公司 选 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
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
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
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1、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具体上市流通时间以公司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手续后为
准,届时将另行发布上市提示性公告。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解除限售人数:51 人。
    4、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0.6 万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22,468.9616 万
股的 0.31%。
    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除限售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   剩余尚未解除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售的数量   限售的数量(万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
                             (万股)     (万股)       股)               例(%)
  李成斌    董事、总经理      5.00         2.00          3.00               0.01%

                                           7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171.50       68.60         102.9             0.31%
    务)人员(50 人)
         合   计             176.50       70.60         105.9             0.31%

    注: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条件。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156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51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156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及 51 名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到期为 15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 209.24 万
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51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70.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行权/解
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三)《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
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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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
具日,联合光电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所
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联合光电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
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
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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