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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10-26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
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
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条件。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156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51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三、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原 10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以上 10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共计 16.9 万份。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
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
注销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原 8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中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3.5 万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
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
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
性,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的审计机构,
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梁士伦                                     周建英




       吴建初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