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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2021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1-12-20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112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4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 10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龚俊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 107,056,90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7.462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 52,50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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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78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 54,550,278 股,占本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843%。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076,2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9,076,2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4573%。
    5、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董事王志伟先生,独立董事周建英先生、吴建初先生以网络
视频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
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07,056,9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9,076,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议案
审议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07,056,9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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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9,076,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议案
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常宝、李运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
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联合光电 2021 年第 4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联合光电 2021 年第 4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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