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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1-0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山
 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光电”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联合光电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9,223,781 股,发行价格为 12.11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74,999,987.91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7,845,142.24 元(不
 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7,154,845.67 元。2021 年 12 月 14
 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
 划转了认股款。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1SZAA20354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入募集资金金额

       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
 1                               49,586.00                40,000.00             39,215.49
       产品智造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               7,500.00                 7,500.00              7,500.00
                                            1
        合计                    57,086.00               47,500.00              46,715.49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示技术”)为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鉴于显示技术是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的实施
主体,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9,215.49 万元向显示技术增资(其中 39,000.00 万元
计入注册资本,215.49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增资完成
后,显示技术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3,0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42,000.00 万元,
公司仍持有显示技术 100%的股权,显示技术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1UR530H
    法定代表人:龚俊强
    住 所:中山市板芙镇迎宾大道 11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6-15
    营业期限:2019-01-03 至 2039-01-02
    经营范围:包括光电显示技术推广服务;生产、销售:高清光电成像产品及
影像组件、光电子器件、激光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增资完成后,显示技术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000.00 万元增加至
人民币 42,00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显示技术 100%股权。
    (3)财务信息
    显示技术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财务指标(万元)      2021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2020 年末(经审计)
        总资产                     11,844.77                        3,000.30
        总负债                      8,999.14                         57.53
        净资产                      2,845.63                        2,942.77
   财务指标(万元)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2
        净利润                   -97.14                  -47.02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显示技术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促进显示
技术的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
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
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显示技术开立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增资款
到账将存放于其开设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中,后续公司和显示技术将与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
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显示技术增资,是基于募
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
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完成后,显示
技术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0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42,000.00 万元,公司仍持
有显示技术 100%股权,显示技术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显示技术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
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
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完成后,本次增资完成后,

                                    3
显示技术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0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42,000.00 万元,公司
仍持有显示技术 100%股权,显示技术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监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4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对全资子公司显示技术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促进显示技术的业务
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
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也发表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事项
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安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杨兆曦                    潘祖祖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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