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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1-13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2-001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9,223,781
股,发行价格为 12.11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4,999,987.91 元,扣除本次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7,845,142.24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67,154,845.67 元。2021 年 12 月 14 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SZAA20355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安信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元)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新型显示和智能穿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
                       392,154,845.67                                     396000100100705361
  戴产品智造项目                         分行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
  偿还银行贷款         75,000,000.00                                       549000014304197
                                         分行
       合计           467,154,845.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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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
“甲方”)
       乙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统称
“乙方”)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
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
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兆曦、潘祖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上述保荐代表
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
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甲方公章的单位介绍
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
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
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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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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