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5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 10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第
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3、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华女士主持。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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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6)
及《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7)。
4、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
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积极回报,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
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
了 同 意 的 独 立 意 见 。 具 体 详 情 请 见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5、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3)。
6、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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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7、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已
建立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风险管控,可以
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
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8、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2)。
9、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 年激励计划及 2021 年激励计划部分原激励对象因激
励对象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因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评价
标准为“合格”导致当期不能全部解除限售,根据《2020 年激励计划》及《2021 年激励
计划》规定,公司须回购注销前述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激励计划》及《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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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
独立意见。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10、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
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中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因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为“合格”
导致当期不能全部行权;2021 年激励计划中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因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为“合格”导致当
期不能全部归属。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期权及作废部分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股票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作废事项的程序合法、
合规,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期权 35.392 万份进行注销,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股票 15.964 万股进行作废。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符合
《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1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 153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及 49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和《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
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到期为 153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
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为 49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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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手续。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
见。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1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 26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及 14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和《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到期为 26 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第一
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为 14 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
见。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13、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
据公司 202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
合条件的 5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 53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
效,满足《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
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到期为 53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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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
见。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28)。
14、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
202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
的 92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 92 名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
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条件,同意公司到期为 92 名激励对象办
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
见。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29)。
三、监事会对其他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21年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
事会对公司在本年度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
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
会认为,董事会的工作是认真负责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
东大会交办的工作,并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职,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监事会认真仔细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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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运作状况良好。2021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
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
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1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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