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04-26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
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 ..................................................................................................................2
第二章 声 明 ..................................................................................................................4
第三章 基本假设 ..............................................................................................................6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7
第五章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0
第六章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 15
第七章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
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 ...................................................................... 16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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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联合光电、本公司、上市公
指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指
划、激励计划、本计划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指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告
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线 指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
股票期权 指
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
限制性股票 指
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
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
激励对象 指 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自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或上市之
有效期 指 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
授权日 指
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
行权 指 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设定的条
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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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
限售期 指
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解除限售期 指
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解除限售条件 指
必须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亿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
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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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声 明
价值在线接受委托,担任联合光电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联合光电提供有关资料的基
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联合光电全体股东及各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联合光电提供或为其公开披露的
资料,联合光电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对联合光电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
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联合光电的任何投资建议,
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
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除限售事宜的相关信息。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循客
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上市公司相
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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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任何其他目的。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
项所必备的文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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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为前提: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
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联合光电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
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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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
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
整,并根据公司最新情况更新摊销测算及占总股本比例。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
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为 2020 年 6 月 9 日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7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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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
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授予登记。
七、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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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为 2021 年 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2 月 4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2 月 6 日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九、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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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说明
1、等待期及限售期
根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
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30%。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30%。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股
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届满。
2、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是否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
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条件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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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16.35
(1)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需满足:2021 亿元,公司层面满足行权/解除限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5 亿元。 售业绩条件。
(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公司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 中除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
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 行权条件,8 人的绩效考核评价
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 标准为“合格”,对应个人层面
除限售额度。 可行权比例为 60%外,其余 145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优秀”,
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 对 应 个 人 层 面 可 行 权 比 例 为
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 100%。
考核结果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S≥80 80>S≥70 70>S≥60 S<60
(S) 象中除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足解除限售条件,3 人的绩效考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核评价标准为“合格”,对应个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 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60%
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 外,其余 46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
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解除限售,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果“优秀”,对应个人层面可解
/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除限售比例为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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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
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
权额度,注销当期期权额度/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二、关于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说明
1、等待期及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
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50%。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50%。
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5 日,股票
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
为 2021 年 3 月 23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的第一个等待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是否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
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条件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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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16.35
(1)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需满足:2021
亿元,公司层面满足行权/解除限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5 亿元。
售业绩条件。
(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公司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 1、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 中除 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
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 行权条件,1 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标
除限售额度。 准为“合格”,对应个人层面可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 行权比例为 60%外,其余 25 名
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优秀”,对
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 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考核结果 100%。
S≥80 80>S≥70 70>S≥60 S<60
(S)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象中除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足解除限售条件外,其余 14 名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优秀”,对
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 应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解除限售,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100%。
/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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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
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
权额度,注销当期期权额度/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即
将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公司在对应等待/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行权/解除
限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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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解除限售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30%。公司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
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30%。
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50%。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50%。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股
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届满。
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5 日,股票
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
为 2021 年 3 月 23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的第一个等待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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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数量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3 人,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1.038 万份,占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的 0.57%,
行权价格为 15.20 元/份。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的具体情
况如下:
本次可行权数
获授的股票 本次可行权 剩余尚未行 量占 2022 年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的股票期权 权的数量(万 3 月 31 日公司
(万份) 数量(万份) 份) 股本总额的比
例(%)
李成斌 董事、总经理 20.00 6.00 6.00 0.02%
副总经理、
梁绮丽 5.00 1.50 1.50 0.01%
董事会秘书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482.468 143.538 145.23 0.54%
(业务)人员(151 人)
合 计 507.468 151.038 152.73 0.57%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6 人,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 57.30 万份,占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的 0.22%,行权
价格为 12.35 元/份。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的具体情
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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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次可行权数
获授的股票 本次可行权 剩余尚未行 量占 2022 年 3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的股票期权 权的数量 月 31 日公司股
(万份) 数量(万份) (万份) 本总额的比例
(%)
李成斌 董事、总经理 13.00 6.50 6.50 0.02%
副总经理、 董
梁绮丽 9.00 4.50 4.50 0.02%
事会秘书
王浩 副总经理 9.00 4.50 4.50 0.02%
聂亚华 副总经理 10.99 5.495 5.495 0.02%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73.31 36.305 37.005 0.14%
(业务)人员(22 人)
合 计 115.30 57.30 58.00 0.22%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数量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9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93 万股,占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的 0.20%。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 剩余尚未解 数量占 2022 年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售的数量 除限售的数 3 月 31 日公司
(万股) (万股) 量(万股) 股本总额的比例
(%)
李成斌 董事、总经理 5.00 1.50 1.50 0.01%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69.28 50.43 50.85 0.19%
(业务)人员(48 人)
合 计 174.28 51.93 52.35 0.20%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 万股,占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的
0.08%。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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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 剩余尚未解
数量占 2022 年 3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售的数量 除限售的数
月 31 日公司股本
(万股) (万股) 量(万股)
总额的比例(%)
李成斌 董事、总经理 8.00 4.00 4.00 0.02%
副总经理、 董
梁绮丽 5.00 2.50 2.50 0.01%
事会秘书
王浩 副总经理 5.00 2.50 2.50 0.01%
聂亚华 副总经理 5.00 2.50 2.50 0.01%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9.00 9.50 9.50 0.04%
(业务)人员(10 人)
合 计 42.00 21.00 21.00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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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联合光电本次行权/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联合光电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
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届满。在相关时限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
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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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以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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