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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5-11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8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周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8%。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4 人。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
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1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根据公司最新情况更新摊销测算及
占总股本比例。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6 月 9 日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7 日。在公示
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
定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授予登记。
    7、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
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2
告。
       8、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2 月 4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2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
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
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50%。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5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为 2021 年 3 月 23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
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3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16.35
(1)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需满足:2021
                                                                亿元,公司层面满足解除限售业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5 亿元。
                                                                绩条件。
(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公司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
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
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
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S≥80     80>S≥70 70>S≥60      S<60
    (S)                                                       中除 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解除限售条件外,其余 14 名激励
                                                                对象考核结果“优秀”,对应个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
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次激
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14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 万股,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
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原 2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13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4)。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1 万股,占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的 0.08%。
    3、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14 人。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   剩余尚未解除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售的数量   限售的数量(万 占 2022 年 4 月 30 日股
                                 (万股)       (万股)       股)         本总额的比例(%)
 李成斌      董事、总经理         8.00           4.00             4.00             0.02%
             副总经理、 董
 梁绮丽                           5.00           2.50             2.50             0.01%
               事会秘书
  王浩         副总经理           5.00           2.50             2.50             0.01%

 聂亚华        副总经理           5.00           2.50             2.50             0.01%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19.00          9.50             9.50             0.04%
    务)人员(10 人)
           合 计                  42.00         21.00             21.00            0.08%

    注: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股份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 71,220,304            26.77%        -210,000       71,010,304    26.69%

    高管锁定股              29,575,523       11.12%           0           29,575,523    11.12%

    首发后限售股            39,223,781       14.74%           0           39,223,781    14.74%


                                                 5
    股权激励限售股     2,421,000      0.91%         -210,000       2,211,000     0.8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 194,843,441    73.23%        210,000       195,053,441   73.31%

三、股本总计          266,063,745    100.00%           0          266,063,745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
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
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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