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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公告2022-07-11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2-06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7 月 11 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
格均为 7.16 元/股。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54.40 万股,其中授予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 9.40 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5.00 万股。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8
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5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11 日,按 7.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9.4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向符合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
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22,468.9616 万股的 2.23%,其中首次授予 445.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9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9.12%;预留
54.4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
益总额的 10.88%。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0.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 18.12%;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4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的 0.0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88%。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78%,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55.00 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5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数的 71.0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 0.2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00%。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9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
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4、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2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
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
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
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
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                                                             2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
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
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
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5、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
7.16 元/股。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
                                          2021年净利润达到8,172.68万元
       归属期



                                               4
                       2022 年 净 利 润 达 到 11,352.48 万    2022年净利润达到10,080.56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
                       元 或 2021-2022 两 年 累 计 净 利 润   或2021-2022两年累计净利润达到
     归属期
                       达到19,525.16万元                      18,253.24万元
                       2023 年 净 利 润 达 到 16,440.16 万    2023年净利润达到15,168.24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
                       元 或 2021-2023 三 年 累 计 净 利 润   或2021-2023三年累计净利润达到
     归属期
                       达到35,965.32万元                      33,421.48万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①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
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②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
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2022 年净利润达到 11,352.48 万       2022 年净利润达到 10,080.56 万元或
     第一个解除限
                     元或 2021-2022 两年累计净利润        2021-2022 两 年 累 计 净 利 润 达 到
       售/归属期
                     达到 19,525.16 万元                  18,253.24 万元
                     2023 年净利润达到 16,440.16 万       2023 年净利润达到 15,168.24 万元或
     第二个解除限
                     元或 2021-2023 三年累计净利润        2021-2023 三 年 累 计 净 利 润 达 到
       售/归属期
                     达到 35,965.32 万元                  33,421.48 万元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
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
                                   A≥Am                                100%
           净利润                An≤A<Am                    60%+(A-An)/(Am-An)*40%
                                   A<An                                 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后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1-2023)的
净利润为剔除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
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
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解
除限售/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5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由于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原
因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
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
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
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2、2021 年 8 月 24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9 月 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



                                            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
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2 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2 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
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
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
       6、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8 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5 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
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董事会对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权
益: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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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
权益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根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定本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留授予日:2022 年 7 月 11 日。
       (二)预留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为 7.16 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4.32 元的 50%,为每股 7.16
元;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3.52 元的 50%,为每股
6.76 元。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人数: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4 人。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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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 1 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 24 人。
    (五)授予数量: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40 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45.00 万股。
    (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   占当前公司总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股本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40               1.88%              0.04%
              (1 人)
              合   计                     9.40               1.88%              0.04%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   占当前公司总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股本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5.00              9.00%              0.17%
            (24 人)
              合   计                     45.00              9.00%              0.1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五、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
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及《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Scholes 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根
据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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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公司已确定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权益   需摊销的总费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授予权益
                        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40           67.40        23.17      35.10       9.13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5.00          324.31        111.22     168.86     44.22

           合计            54.40          391.71        134.39     203.97     53.35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
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
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股 5%以上股东。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
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
    八、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4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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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三)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11 日,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
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40 万股;向符合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45.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 7.16 元/股。
    十、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1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
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11 日,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 9.40 万股;向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5.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 7.16 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本次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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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 年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
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联合光电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
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预留
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
续。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 8 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 5 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8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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