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5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联合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显示技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经营资金需求,
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显示技术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显示技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梁士伦 周建英
吴建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