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12-21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2-102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10 日,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总股本为 267,880,679 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一)。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5,8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888%。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6 人。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0 年
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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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的议案,对 2020 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根据公司最新情况更新摊销测
算及占总股本比例。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20 年 6 月 9 日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7 日,
公司对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2020 年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制定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
报告》。
5、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6、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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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完成授予登记。
7、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1 年 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对 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2020 年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2 月 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 解除 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
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
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8 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5 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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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
售的比例为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
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0 年 12 月 24 日。截止目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
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16.35 亿
(1)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需满足:2021 年营业
元,公司层面满足解除限售业绩
收入不低于 14.5 亿元。
条件。
(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公司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 中除 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
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解除限售条件(注),3 人的绩效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 考核评价标准为“合格”,对应
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60%
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外,其余 43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 “优秀”,对应个人层面可解除
S≥80 80>S≥70 70>S≥60 S<60 限售比例为 100%。
(S)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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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系数 1.0 0.8 0.6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未解除限
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注
销当期期权额度/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注:5 名激励对象已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中,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 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事项已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回购注销完成;3 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前辞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 2.7 万股限制性股票后续将由公司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2022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将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原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3 万
股进行回购注销、将 3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解除
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 0.42 万股回购注销。
上述事项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9)。
2、依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
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 3 名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前已辞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 万股限制性股票后续将由公司履行相
关审议程序后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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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2 月 2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05,800 股,占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267,880,679
万股的 0.6346%。
3、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46 人。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申请解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 除限售股份 剩余尚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售的数量 数量占获授 售的数量(万
(万股) (万股) 的限制性股 股)
票数量比例
李成斌 董事、总经理 5.0000 1.5000 30.0000% 1.5000
王浩 副总经理 5.0000 1.5000 30.0000% 1.500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56.5000 46.9500 30.0000%
人员(41 人本次全部解锁) 46.950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3.5000 0.6300 18.0000% 1.0500
人员(3 人本次部分解锁)
合 计 170.0000 50.5800 29.7529% 51.0000
注: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股份数
股份数量
比例 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 70,841,204 26.45% -505,800 70,335,404 26.26%
高管锁定股 29,734,023 11.10% 0 29,734,023 11.10%
首发后限售股 39,223,781 14.64% 0 39,223,781 14.64%
股权激励限售股 1,883,400 0.70% -505,800 1,377,600 0.5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 197,039,475 73.55% 505,800 197,545,275 73.74%
三、股本总计 267,880,679 100.00% 0 267,880,679 100.00%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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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及股 票期
权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 解除
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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