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12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9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12 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由于公司 2020 年激励
计划中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2020 年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到期,部分激励对象未行权或行权部分
股票期权;2021 年激励计划中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
司决定注销、作废对应批次相关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次注销、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影
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在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 853,598 份进行注销、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 85,000 份进行注销,在 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股票 114,000 股、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中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股票
50,000 股进行作废。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12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梁士伦 周建英
吴建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