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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6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安徽中
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为安庆市清源水务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本次通过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本次担保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系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在
担保期内有能力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其程序亦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
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此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双方的关联
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有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
    同意公司与股东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景观及
排水工程合同》。



    四、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相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

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
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

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合理性,发

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进行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

的了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编制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背景、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对公司发展

的积极影响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公开发行进全面了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

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

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

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景彬、马迎三、李东

                                                         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