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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16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双方的关
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至董事会审
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
     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方案及预案编制合理,切实可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
续发展的能力。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事前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经营能
力,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
事前意见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内容合法
合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上述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郭景彬、马迎三、李东

                                                        2018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