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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环保: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8-10-16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专字[2018]5929 号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会专字[2018]5929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环保)管
理层编制的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中环环保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中环环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必备的文
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环环保管理
层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环环保内部控制有效性独立地
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鉴证工作,以对企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对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
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
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
的风险。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环环保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
范建立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
效的。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8 年 10 月 15 日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环保”)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1、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寿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3、舒城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4、桐城市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5、全椒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6、安庆市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7、安徽宜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宁阳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9、望江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10、泰安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11、桐城市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12、夏津县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13、潜山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14、宁阳宜源中水回用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技术研发、
工程项目、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审
计监督、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董事
会秘书、总经理、独立董事的工作细则。
    2、资金管理:包括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
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
    3、采购业务:包括供应商的选择、评估、考核、淘汰等制度与流程。
    4、资产管理:包括各类固定资产和存货等实物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
领用、保管、盘点清查、折旧、报废清理、保险等制度与流程。
    5、销售业务:包括客户的信用评估、授信和账期、销售退货、定期对账等
制度与流程。
    6、技术研发:包括研发项目的立项、实施、项目控制、项目验收、研发支
出核算、研发成果评价与鉴定、推广与应用、研发成果保管与保密等制度和程序。
    7、工程项目:包括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等方面的
许可证;工程招标、工程建设、工程造价、财务结算等制度与流程。
    8、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包括对重大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
议程序、风险控制、可行性研究、投资效益评价、执行过程监督、异常情况报告
等相关环节的制度和流程。
    9、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报告:包括会计科目维护、会计岗位分工、会计核
算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凭证的编制复核与审批、财务报告对外提供、财
务报告分析、银行预留印鉴管理、会计资料的交接与保管等的制度与流程。
    10、合同管理:包括各类合同的分类管理、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档案
管理、印章管理等环节的制度与流程。
    11、内部审计监督:包括内审部门的岗位设置、职责与权限、工作计划与结
果报告等环节的制度和程序。
    12、关联交易:包括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以及独立董事、
内部审计体系、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与监督的相关制度与流程。
    13、信息披露:包括信息披露质量、重大信息保密、内幕知情人管理、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环节的制度和程序。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
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机构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权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
规定,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全
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制订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制
定基本管理制度等,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监事。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
及时取得经营、财务信息,以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分
析结果,对计划作出适当的修订。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自设立以来,各专门委
员会运转良好,委员能够履行职责,确保了公司的健康运行。公司已建立健全了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独立董事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对外
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起到了必要的监督作用。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下设审计部、证券部、投资发展部、环境工程部、生态
治理部、设计部、研发中心、综合计划部、建设管理部、运营管理部、设备管理
部、行政人事部、财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部门及岗位职责。各职能
部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2、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报告
    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重大财务决策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这些制
度的制定和实行,规范了公司的会计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保证了财务报告中的数据真实可靠,也为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公司认为良好、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并能规范财务
会计的管理行为,因此公司本着量入为出、预算管理的原则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和各主要会计处理程序等方面建立起了科学、严谨、高效的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部门直接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政策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完成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审计基
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差错。
    3、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对公司资产的购置、登记、管理、处
置、保险以及相关财务核算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
登记、管理及记录,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护固定资产安全。
各项资产统一由所在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在资产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
职责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4、合同管理
    为规范合同管理,公司健全了《合同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合同适用范围、
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审查批准、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的纠纷处
理、合同的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合同的正式签订前,相关业务部门应与对方洽谈了各条细节后,按审批权限划分,
分别经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签订合同相关的业务部门应随
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
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该制度明
确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严格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
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效
地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公司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并要求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要求一旦发生关联交易,关联方应尽快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
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
的情形。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6、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相关制度。公司为规范公司对外投
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等
事项进行了规定。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的
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进
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
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重大对外投资项目的
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公司组
织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成立项目小组,项目小组为对外投资的责任单位。公司财
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筹
措资金,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公司法务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
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内审部对投资项目实施全程审计监督。
    公司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
担保,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依据《公司章程》在其职权范围进行对外担保事项的决
策和授权。
    公司对外投资、担保事项都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未存在违规情况。
    7、技术研发管理
    公司建立建立了研发项目规范化流程,完善了研发的计划、考核、奖励等管
理制度,以确保研发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对技术研发项目按照方案提出、审查
论证、审议决策、审批实施四个步骤进行审批管理,确保了项目的开发进度和质
量。
    8、内部审计监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健全了内审部,
配置了专职人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对全公司及下属各企业、部门的财
务收支及经营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不足,详细分析
问题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落实,并以适当的方式及时报告
董事会和管理层。
    此外,内审部门加强了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力度,除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营成
果进行审计外,还对客户的应收账款、供应商的评审与考核、采购价格、存货和
固定资产、工程造价等环节进行重点审计。
    9、信息披露
    为保障投资者依法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公司已按照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披
露公司应公开事项,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各部门和下属
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和下属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在未公
开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
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
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2017年1-12月公司未发生信息披露重
大过错、或重大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由该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
程度来确定,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因素:第一,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
可能性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第二,该缺陷单
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
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等于
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3%或税前利润总额5%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
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
财务报告中出现小于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3%或税前利润总额5%,但大于、等
于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或税前利润总额1%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对不
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缺陷,视为一般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①企业财务报表已经或者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拒绝表示意见;②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或者涉嫌舞弊,
或者企业员工存在串谋舞弊情形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③审计委员
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④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
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
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
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当一个或一组内
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税前利润总额
3%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对于可能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小于3%但大于或等
于税前利润总额0.5%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对于可能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
小于税前利润总额0.5%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如果缺陷发生的
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
重偏离预期目标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显著降低工作
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则认定为重
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
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重大事项。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