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9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安徽中
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股东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公司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符合公司的根
本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
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规范,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郭景彬、马迎三、李东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