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股东提供担保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需求问 题,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 大力支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 次交易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郭景彬、马迎三、李东 2019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