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1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
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事前审查,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从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
求。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职责,能够恪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
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大股东借款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接受大股东借款及担保事项,有利于解决公司
及子公司资金需求问题,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力支
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大股东借款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郭景彬、马迎三、李东
2019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