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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03-0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
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
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个月内举行。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
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 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开。
    第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      第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
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 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
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 期或取消的情形,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延期的,股权登记日仍为原股
                                            东大会通知中确定的日期、不得变更,且延
                                            期后的现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
                                            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          第二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
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 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
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         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
股份没有表决权,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股份没有表决权,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通知优先股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通知优先股股
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 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
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 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
会会议时,有权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 会会议时,有权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
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 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
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一)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
内容;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
   (二)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 议事规则);
过百分之十;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司形式;                                 公司形式;
   (四)发行优先股;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连续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 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 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
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 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过。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
                                         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
                                         交易或转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其他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应当符合前两款的
                                        规定。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
                                        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
                                        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
                                        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
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 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
                                        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
                                         积投票制。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
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要求的, 证监会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要求的,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公司或相关责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公司或相关责
任人限期改正,并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 任人限期改正,并由证券交易所采取相关监
责时,公司或相关责任人员应及时改正。     管措施或予以纪律处分,公司或相关责任人
                                         员应及时改正。
   第四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公告或通        第四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公告、通
知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 知或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是指在符合中国证
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 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
可以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对有关内 布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本议事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
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