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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规定,作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
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滚动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甘复兴、姚云霞、江永强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