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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规定,作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公司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
方案。


    二、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三、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能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
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独立董事:甘复兴、姚云霞、江永强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