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2-063 债券代码:123146 债券简称:中环转 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取得境外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属于境外直接投资,公司尚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办理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所需的政府备案和外汇登记工作,公司将根据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取得境外公司部分 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出资 1,200 万美元认购注册地位于美国特拉华州的 Proof Energy,Inc(以下简称“Proof 公司”或“标的公司”)发行的 B 轮优先股 27,351,353 股,在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公司将持有 Proof 公司 22.16%的股权。Proof 公司 将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 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尚需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所需的政府备案和外汇登记工作。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Proof Energy Inc. 成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地址 美国特拉华州 经营地址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弗里蒙特市 主营业务 金属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Metallic Solid Oxide Fuel Cells)的研发 股份 94,704,060(股) 创始人 Vlad Kalika、Timothy Dummer 本次投资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股份性质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Anna Gaskell 3,200,000 3.38% 普通股 Timothy Dummer 21,800,000 23.02% Vlad Kalika 25,000,000 26.40% Lucky Century Limited 37,383,180 39.47% A轮优先股 Plug & Play Venture Group, LLC 1,246,110 1.32% 股权激励计划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6,074,770 6.41% 合计 94,704,060 100.00% 本次投资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股份性质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Anna Gaskell 3,200,000 2.59% Timothy Dummer 21,800,000 17.66% 普通股 Vlad Kalika 25,000,000 20.26% Feng Lu 1,367,568 1.11% Lucky Century Limited 37,383,180 30.29% A轮优先股 Plug & Play Venture Group, LLC 1,246,110 1.01% B轮优先股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351,353 22.16% 股权激励计划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6,074,770 4.92% 合计 123,422,981 100.00% 2、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Proof 公司由 Tim Dummer 和 Vlad Kalika 创立,与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 实验室合作,对金属支撑的固态氧化物燃料电池(Metallic Solid Oxide Fuel Cell, 以下简称“M-SOFC”)技术进行深度的研发和商业化,目标是为用户提供较目 前主流动力电池技术能量密度更高、续航能力更强、重量更轻、成本更低并能适 应复杂多变的气候环境的动力电池。同时,Proof 公司针对 M-SOFC 商业化所需 要的材料、结构设计、制造技术和工艺、系统优化及系统管理等方面做深度的研 发。M-SOFC 电池可适用包括甲醇、乙醇、氨、二甲醚和纯氢在内的多样化的氢 能燃料,视氢能燃料市场在不同国家和市场的发展情况和阶段,Proof 公司的产 品具备广泛的适用性。 Proof 公司的 M-SOFC 系统研发成功后,预计可以实现 50kW 或更高的功率 输出,为中/重型车辆(包括电动校车、电动公交车和电动卡车等)提供较目前 锂电池技术更高效、经济性更佳的动力单元,并且在低温情况下有较小的能量衰 减。同时也可以实现热电联供,为办公场所、数据中心等提供高效、清洁的能源。 在研发 M-SOFC 的过程中,Proof 公司开发了一款外挂式的催化加热器,为 中/重型电动车,如电动校车、电动公交车等,冬季运行提供低功耗高效的取暖 解决方案,可以有效降低这些车辆冬季取暖所需的耗电量,有效的增加其冬季的 续航里程。 (1)Proof 公司创始人和团队介绍 创始人和首席技术官(CTO)Mr. Vlad Kalika:俄亥俄大学(Ohio University) 的应用管理学学士学位和南阿尔伯特工程技术学院(Southern Albert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机械工程学位,在燃料电池和电动车行业有超过 20 年的产品开发 的经验,曾作为 Bloom Energy 工程技术团队的核心成员之一,完成了三代固态 氧化物燃料电池为核心的电力系统产品的生产,目前负责 Proof 公司的研发、产 品设计开发等工作。 创始人和首席执行官(CEO)Mr. Tim Dummer:英格兰布拉德福德大学 (University of Bradford, England)的化学工程师学位,曾服务于财富百强企业(通 用电气和杜邦)和创业型企业(Wrightspeed, Rennovia & Solazyme),为 Proof 公司带来了在汽车和重型运输车辆行业的领导经验,包括混合动力、电动和增程 技术等动力系统,感知技术、先进材料及合成和能源存储等领域,目前负责 Proof 公司的整体经营工作。 (2)Proof 公司与加州大学的合作和“授权许可协议” 2020 年 10 月 3 日,Proof 公司与加州大学董事会就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 室的 M-SOFC 技术签署了独家技术授权许可协议。 3、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美元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3月31日 科目 /2021年度 /2022年1-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74,347.00 198,900.54 负债总额 1,403,848.00 1,764,756.79 所有者权益 -929,501.00 -1,565,856.25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3,652,648.00 -633,298.47 注:2021 年度财务数据依据美国佛罗里达州 ASSURANCE DIMENSIONS 出具的《财 务报表及独立审计师报告》。 4、标的公司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美国 Proof 公司及 Proof 公司现有股东就公司通过认购 Proof 公司发 行的 B 系列优先股的股份达成投资协议。同时双方同意将在安徽省合肥市设立 两家合资企业,分别从事由 Proof 公司研发的 ClearTherm 催化加热器和金属氧化 物固态燃料电池(M-SOFC)系统及核心部件的生产和销售,该合资企业将成为 上述产品在大中华地区的独家生产商;在大中华地区之外建立生产基地时,公司 或该合资公司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目前公司与 Proof 公司已就《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注册证书》《投资者权 利协议》《投票权协议》《优先购买权和共售权协议》和《公司章程》等交易文 件达成一致。 接下来,双方将就合资企业的正式设立和正常生产所需的《合资协议》与其 相关的授权许可、生产和技术转让等附属协议进行正式的谈判,与本次投资向安 徽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备案工作同步进行,并在交割前完成。 本次股权投资认购系列协议的重要条款如下: 1、B 系列优先股的认购 公司将以 0.43874 美元/股的价格认购 Proof 公司 27,351,353 股 B 系列优先股, 投资总额 12,000,000 美元,占 Proof 公司 22.16%的股份。 2、Proof 公司董事会及公司任命的董事 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有权委派一名董事,且该名董事只有公司有权将其 免职。 3、B 系列优先股的优先权、转股和其他保护性条款 (1)B 系列优先股股东在 Proof 公司发生清算、解散或清盘事件时,或者 发生控制权转让的合并、兼并等事件(视同清算事件)时,较 Proof 公司现有的 A 系列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东有优先权。 (2)B 系列优先股在 Proof 公司 IPO 或视同清算事件发生时有权转换成普 通股,享有普通股的收益和获得相关的对价。 (3)未经包括公司在内的主要投资人的书面同意,关键持有人(指 Proof 公 司的创始人/CTO Vlad Kalika 和 Proof 公司的创始人/CEO Tim Dummer,且是公 司普通股股份的持有人) 在 IPO 之前不得转让股份。 (4)股东会层面:未经包括 A 系列优先股股份过半数和 B 系列优先股股份 过半数同意(且需包括公司的同意),Proof 公司不得采取一系列行动,包括但 不限于清算/注销/解散公司、发生兼并收购或其他视为清算事件,以对优先股的 权力、优先权、特权或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修订、变更或废除《公司注册证 书》或《公司章程》等。 (5)董事会层面:未经 A 系列优先股股东所委派董事和公司所委派董事的 同意,Proof 公司董事会不得采取一系列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非 Proof 公司全 资子公司的实体或个人提供贷款或垫款、提供保证担保、批准/修订公司的预算 和业务计划或超过一定金额的资本支出等。 (6)特定情形下,公司有权要求 Proof 公司赎回公司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 份。 (7)公司享有相应的信息权、检查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 售权、分红权、反稀释保护(反稀释调整方式为广义加权平均)、最惠国待遇(针 对现有股东及其他 B 系列优先股股东在交易文件之外享有的更优先权利),并 有权委派一名董事会观察员。 (8)首次交割的完成受限于各交易文件完成签署、公司完成境外直接投资 审批及备案手续、公司已向 Proof 公司委任一名董事等一系列交割条件,首次交 割需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或各方另行书面达成一致的其他时间)之前完成。 4、关于合资公司的初步约定: 双方同意在安徽省合肥市设立两家合资公司: (1)合资公司 A :公司和 Proof 公司分别持有 60%和 40%的股份,该合资 企业将作为 Proof 公司在大中华地区独家生产 ClearTherm 催化加热器和金属固 态氧化物燃料电池电堆/系统的企业。 (2)合资公司 B:公司和 Proof 公司分别持有 40%和 60%的股份,该合资 企业将作为 Proof 公司在大中华地区独家生产金属固态氧化物燃料电池电芯的企 业。 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聘请海问律师事务所对 Proof 公司进行了详尽的法律尽职调查,并请美 国 Magstone Law 律师事务所协助进行了海外尽调现场访谈。本次交易建立在双 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并经双方就 Proof 公司之财务情况、技术 能力、业务体量及发展前景经充分协商谈判后决定交易对价。本次交易对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背景、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背景 (1)“双碳”目标背景下,发展氢能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 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入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 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 2022 年 3 月联合 发布了《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 年)》。规划从战略定位的 高度,明确提出“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氢能是用能终 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和“氢能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 点发展方向”。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 Proof 公司是一家专注氢能应用的金属支撑固态氧化物 电池(M-SOFC)高科技研发公司,符合国家大力发展氢能产业的战略,也符合 公司在低碳节能领域业务的新拓展。 (2)国家鼓励积极开展氢能技术创新国际合作 《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 年)》 提出了“鼓励开展氢能 科学和技术国际联合研发,推动氢能全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材料和装备创新合 作,积极构建国际氢能创新链、产业链”,“加强与氢能技术领先的国家和地区 开展项目合作”。公司通过对标的公司投资,并将标的公司研发成果在国内产业 化,是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加强与氢能技术领先的国家和地区开展项目合作”政 策。 (3)基于新一代金属支撑固态氧化物燃料电池(M-SOFC)先进性 固态氧化物燃料电池(Solid Oxide Fuel Cell,以下简称“SOFC”)属于第 三代燃料电池,在中高温下(600~1000℃)直接将储存在燃料和氧化剂(不需要 贵金属催化剂)中的化学能高效、环保地转化成电能的全固态化学发电装置,是 几种燃料电池中,理论能量密度最高、能量转化效率最高的一种,可以直接使用 粗氢和碳氢燃料的固体氧化物,被普遍认为在未来会与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 (PEMC)一样得到广泛普及应用的一种燃料电池。SOFC 发电效率高并可以和 现有能源供应系统兼容,被认为是本世纪最有应用前景的绿色高效发电系统之 一。SOFC 技术将有利助推我国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和煤炭清洁利用,作为新 能源发电调峰的主力军。 上世纪 80 年代后期,SOFC 研究得到蓬勃发展。目前,SOFC 已进入商业示 范应用阶段。美国 Bloom Energy 公司已实现了 SOFC 分布式发电系统商业化使 用。该 SOFC 系统由陶瓷支撑,主要应用于便携式电源、分布式发电/热电联供 系统、高性能动力电源、大型发电站等领域。 针对车用市场的巨大需求,Proof 公司开创性研发金属支撑的固态氧化物燃 料电池(M-SOFC)。M-SOFC 与陶瓷支撑的 SOFC 相比,具有能量密度更高、 启动时间短、成本更低、牢固且抗震动、适合长途运输等优势。M-SOFC 与传统 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PEMFC)相比,具有燃料普适性、可使用粗氢和碳氢燃 料(乙醇、甲醇、氨、天然气、二甲醚等)、无需使用贵金属催化剂、制造成本 和使用成本大幅降低、基础设施投入少等优势。M-SOFC 与目前锂电池技术相比, 能量密度更高、投资成本低,更适合功率更高的应用场景。 2、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始终秉承绿色发展理念,争做绿色发展的领跑者,多年来深耕节能环保 产业。“双碳”目标背景下,需要进行能源结构的转型升级和绿色技术的创新发 展,这将带来巨大的投资需求,预计未来 30 年我国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 部门低碳化带来的累计投资需求将超过百万亿元。公司经过慎重决策,决定抓住 国家大力发展氢能产业契机,把握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通过 与境外技术领先企业合作,布局 M-SOFC 研发和产业化,给公司带来新的业务 增长点,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协议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影响,标的公司尚处于技术研发阶段,产品商业化时间尚不确定,短期内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实现商业化后有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积极影响。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 1、本次投资属于境外直接投资行为,尚需履行发改委、商务部门等相关政 府主管部门的境外投资审批、备案手续,公司能否顺利取得前述审批、备案程序 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标的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存在 M-SOFC 技术研发停 滞不前、无法实现关键技术突破、知识产权纠纷影响产品研发、核心技术人员或 关键管理人员流失等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本次投资预期难以实现。 3、未来中美关系恶化有可能会导致美国的 SOFC 技术对中国实施封锁,从 而导致 M-SOFC 在中国产业化受阻,可能影响合资公司的正常经营。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依法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本公司提醒广大投 资者,除上述风险因素外,本次交易能否顺利实施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