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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环保:关于中环转2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2-11-09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2-090
债券代码:123146            债券简称:中环转 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环转 2 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2、债券代码:123146       债券简称:中环转 2
    3、转股价格:人民币 7.47 元/股
    4、转股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8 年 5 月 5 日
    5、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 号)同意注册,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864.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6,4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
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
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86,4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
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86,4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起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环转 2”,债券代码“12314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5 月 12 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
止,即 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8 年 5 月 5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864.00 万张。
    (二)发行规模:86,400.00 万元人民币。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2 年 5 月 6 日至 2028 年 5 月 5
日。
    (五)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60%、
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六)转股起止日期: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8 年 5 月 5 日止。
    (七)当前转股价格:7.47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
行。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中环转 2”全部或部分申
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
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债
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
取 1 股的整数倍。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
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
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
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
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8 年 5 月
5 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和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
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承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7.4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在“中环转 2”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
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
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除外)、
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
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
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
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5,000 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七、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
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
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八、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中环转 2”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