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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安徽
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业务向新能源产
业链延伸的战略布局,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对公司持续探索、发展新能源业务有重要
意义,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积极作用。本次投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
生变更,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郸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
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
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甘复兴、姚云霞、江永强
                                                           2023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