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3-04-18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
2022年度相关事项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股本、财务状况、发展计划及资金需
求等因素,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
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
效防控。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
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
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由经营管理层根
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 关的审
计费用,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根
据市场变化情况、业务规划等进行了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
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发生,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接受股东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及
其子公司借款事项,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
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的
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
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
司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资金
实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为后续发展提供资金,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
围内实施小额融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2022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合计 225,577.44 万元
(其中,以前年度担保余额为 162,700 万元,本年度担保余额为 62,877.44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1.23%,均为对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发生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担保情况,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
生损失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等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甘复兴、姚云霞、江永强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