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5
债券代码:123146 债券简称:中环转 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环转 2”(债券代码:123146)将于 2023 年 5 月 8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
年利息,每 10 张“中环转 2”(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3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5 日。
3、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2 年 5 月 6 日至 2023 年 5 月
5 日,票面利率为 0.3%。本次付息为“中环转 2”第一年付息。
4、付息日:2023 年 5 月 8 日。
5、除息日:2023 年 5 月 8 日。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5 日,凡在 2023 年 5 月 5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 年 5 月 5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 年 5 月 6 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0.60%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中环转 2”)将于 2023 年 5 月 8 日
支付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至 2023 年 5 月 5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安徽中环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和《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
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环转 2 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中环转 2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46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64 亿元(864.00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8.64 亿元(864.00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 年 5 月 6 日至 2028 年 5 月 5 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8 年 5 月
5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6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10、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2 年 5 月 6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无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 AA-,
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中环转 2”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2 年 5 月 6 日至 2023 年 5 月 5 日,票面利率为 0.3%,即每 10 张中环转 2(面
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3.00 元(含税)。
1、对于持有“中环转 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2.40 元;
2、对于持有“中环转 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
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 2021[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00 元;
3、对于持有“中环转 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 3.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5 日(星期五);
2、付息日:2023 年 5 月 8 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3 年 5 月 8 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5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环转 2”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中环转 2”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
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 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税 2021[34]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
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 1120 号中辰未来港 B1 座 22 楼
咨询联系人:崔嘉莉
咨询电话:0551-63868248
传真电话:0551-6386824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