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3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
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收购安华智能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
情况做出,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未
来发展资金所需,并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是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并将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调整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调整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同意增加关联交易金额并同意关联企业
2019 年度在调整后预计的金额范围内进行的关联交易。
2、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张珊珊、张禾阳、
姚伟国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 _ __ _ __ _
金心宇 车磊 韩灵丽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