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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科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3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

围进行修订。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

进行了修订。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

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

       (2)企业会计准则的变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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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相关

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审议的程序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 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

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两个项目。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 列示)”。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

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

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

披露要求等。

    3. 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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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修订了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

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

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
会〔2019〕9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3
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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