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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11-19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2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2019 年 12 月 10 日-2020 年 3 月 9 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0%。


      近日,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马科技”)收到

持股 5%以上的股东盛涛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的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股东身份                             占总股本的比例         可流通股份数量(股)
  名称                                (股)
  盛涛           大股东             31,195,200             23.28%                    0[注]
注:盛涛先生因个人原因于 2019 年 6 月 4 日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提交之日起生效,其持有的
全部股份自辞职后 6 个月内被全部锁定,将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解除部分限售 6,793,80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盛涛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1,3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
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
行情况如下: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担任董事的股东盛涛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该项
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盛涛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
下: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
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根据自身需要

择机择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
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
司,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若减持

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目前,减持人员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
形,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1、盛涛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