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20-06-12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
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
后,现就公司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本次聘任的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资格。
本次公司总经理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张禾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止。
-1-
(此页无正文,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 _ __ _ __ _
金心宇 车磊 韩灵丽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