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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科技: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补充更正公告2020-09-11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5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经事后审查发现,部分披露事项存在差错且内容不够详尽,现将相关
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补充前:

一、概述

    我国正处在优化经济结构的关键期,面临着结构性、周期性等问题所带来的困难和挑
战,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行业的经济运行面临较大压力。报告期公司销售收入和营业利
润与上年同期相比都有所下滑,导致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虽然经营业绩不甚理想,但公司
还是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深入贯彻执行董事会战略部署,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为
后续开拓市场板块,争取市场订单做了积极准备:
    1、调整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
    为应对疫情下更加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公司按照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保
证经营绩效的要求,对组织架构进行了局部调整,将部门和部门职能集中整合,执行高效管
理机制,细分考核模块,使权责更加明晰、分工更加明确、职权更趋集中。
    2、低成本控制,提升盈利空间
    通信行业主要以招标形式进行购销,价格战打的尤为激烈,我们作为整个产业链的一
环,快速适应市场的价格诉求成为必要,尤其是在发展放缓,维稳成为发展常态化的阶段,
控制成本显得尤为重要。各事业部及各职能部门继续围绕降本增效开展工作。生产车间主抓
精益生产,挖掘内部潜能,提高生产效率;采购部门实施供应链管理制度,实现从降低采购
价格到降低总拥有成本的转变;生产制造单位实施提高单位生产率,降低水电消耗,以有效
控制生产成本。
    3、坚持客户导向,稳定市场份额
    坚持市场客户导向不动摇,把满足客户需求作为立足点,向市场要效益。研发技术中心
围绕公司经营、立足市场需求开展工作,制订和实施工艺改进方案和质量改进的控制方案。
营销工作要摸准市场的情况,把握行情变化,明锐洞察市场需求,与客户开展各种形式的深
度合作,为客户提供产品以外的价值,稳定客户群。
    4、引入新的ERP,强化财务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部与各业务部门的衔接,提供各项准确数据,实现管理会计职能,
公司引入了ERP管理系统。报告期,在公司领导支持和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财务部协
调资源使ERP系统初步正常运行。信息化建设对公司全面管控意义重大,有利于加强对各事
业部和分子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支持和领导,纵横推进到位,覆盖全面。
    5、紧抓市场机遇,突显竞争力
    公司主营的通信类产品和医疗类产品未来都有可观的市场需求。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
公司要做的就是牢牢抓住市场机遇。报告期,公司努力扩大产品品种、大幅提升成本控制、
产品品质、技术水平等实力,坚定不移地把公司主营产品做大做强做优,提升核心竞争力。

补充后:

一、概述

    我国正处在优化经济结构的关键期,面临着结构性、周期性等问题所带来的困难和挑
战,行业的经济运行面临较大压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907.41万元,较上年
同期下降25.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0.2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55.72%。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和市场业务拓展受到巨大
影响,特别是数据中心板块业务因主要经营地在疫情风暴中心武汉地区,报告期内绝大数
时间基本未能有序开展业务,尤其是第一季度公司营收骤降,故半年报业绩主要受疫情冲
击拖累。
    2、公司通信板块报告期业绩下滑较大。报告期内运营商在有线链路的光网建设投资已
步入尾声,4G逐步升级到5G的过渡期。受制于4G产品建设使用期尚短,回报不充分,而5G
产品建设推广周期长、投资成本大且技术发展效果存在不确定性,5G市场还未大规模铺设。
投资间隙导致市场阶段性萎缩,另一方面受通信业务板块进入门槛低,运营商招标规则偏
重价格的影响,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公司市场份额受到影响。
    3、公司的医疗信息化产品主要有各类移动医疗护理工作站、移动医生工作站、床前移
动结算工作站、手术室智能更衣管理系统、诊间报道工作站、信息化管理系统等,不属于
疫情期间的急需易耗品,需求上涨不明显。同时医疗板块刚进入加速培育阶段,为公司长
期的战略发展,报告期在销售网扩展、新产品研发、专业人员培养等方面投入较大,故医
疗板块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略有下滑。
    虽然经营业绩不甚理想,但公司还是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深入贯彻执行董事会
战略部署,在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为后续开拓市场板块,争取市场订单做了积极准备:
    1、调整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
    为应对疫情下更加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公司按照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保
证经营绩效的要求,对组织架构进行了局部调整,将部门和部门职能集中整合,执行高效管
理机制,细分考核模块,使权责更加明晰、分工更加明确、职权更趋集中。
    2、低成本控制,提升盈利空间
    通信行业主要以招标形式进行购销,价格战打的尤为激烈,我们作为整个产业链的一
环,快速适应市场的价格诉求成为必要,尤其是在发展放缓,维稳成为发展常态化的阶段,
控制成本显得尤为重要。各事业部及各职能部门继续围绕降本增效开展工作。生产车间主抓
精益生产,挖掘内部潜能,提高生产效率;采购部门实施供应链管理制度,实现从降低采购
价格到降低总拥有成本的转变;生产制造单位实施提高单位生产率,降低水电消耗,以有效
控制生产成本。
      3、坚持客户导向,稳定市场份额
     坚持市场客户导向不动摇,把满足客户需求作为立足点,向市场要效益。研发技术中
心围绕公司经营、立足市场需求开展工作,制订和实施工艺改进方案和质量改进的控制方案。
营销工作要摸准市场的情况,把握行情变化,明锐洞察市场需求,与客户开展各种形式的深
度合作,为客户提供产品以外的价值,稳定客户群。
      4、引入新的ERP,强化财务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部与各业务部门的衔接,提供各项准确数据,实现管理会计职能,
公司引入了ERP管理系统。报告期,在公司领导支持和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财务部协
调资源使ERP系统初步正常运行。信息化建设对公司全面管控意义重大,有利于加强对各事
业部和分子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支持和领导,纵横推进到位,覆盖全面。
      5、紧抓市场机遇,突显竞争力
     公司主营的通信类产品和医疗类产品未来都有可观的市场需求。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
公司要做的就是牢牢抓住市场机遇。报告期,公司努力扩大产品品种、大幅提升成本控制、
产品品质、技术水平等实力,坚定不移地把公司主营产品做大做强做优,提升核心竞争力。



更正前:
占比 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   营业成本比上      毛利率比上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年同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分产品或服务
 华东地区       88,016,886.79   67,632,469.65     23.16%        -30.69%         -30.82%             0.15%
 东北地区        2,795,711.28    2,113,346.90     24.41%        -77.05%         -73.22%         -10.81%
 西北地区        5,741,473.95    4,449,000.41     22.51%        -36.53%          -4.89%         -25.78%
 华南地区        9,228,346.78    7,031,915.95     23.80%        -59.62%         -56.68%             -5.18%
 华中地区       23,352,382.07   18,460,897.44     20.95%        297.12%        390.26%          -15.01%
 华北地区        5,859,794.71    4,586,803.98     21.72%        150.60%        381.91%          -37.58%
 西南地区        2,410,459.52    1,958,008.89     18.77%        -25.33%          -8.56%         -14.90%
 其他地区        1,669,013.41    1,100,949.58     34.04%        -46.29%         -41.11%             -5.79%



更正后:
占比 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   营业成本比上      毛利率比上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年同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分产品或服务
 ODN 产品及机柜            37,603,086.39      26,702,664.35   28.99%        -30.72%          -22.13%          -7.83%
 无线                          8,456,177.35    6,151,390.24   27.26%        -29.54%          -24.48%          -4.88%
 医疗信息化产品                9,616,995.80    4,401,683.50   54.23%        -28.48%          -19.91%          -4.90%
 医疗贸易类及其他          47,979,939.66      41,101,880.37   14.34%        -19.83%          -20.77%          1.01%
 信息化技术集成服务        22,843,598.35      17,948,222.56   21.43%


更正前: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
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
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更正后: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
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时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间     期限         情况
 收购报告
 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
 承诺
 资产重组
 时所作承
 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张德生及其女儿张珊珊、关联方浙
                                                                                                         自公
              张德生、张珊珊、                江万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司股
              浙江万马智能科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首次公开                             股份                                                    2017 年    票上      正常
              技集团有限公司                  次发行前本人/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发行或再                             限售                                                    08月 31    市之      履行
              (原为浙江万马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本
 融资时所                             承诺                                                    日         日起      中
              投资集团有限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作承诺                                                                                                  五年
              司)                            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内
                                              的发行价。
              张德生、浙江万马        股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张德生及关联方浙江万马投资     2017 年    锁定      正常
智能科技集团有     减持   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08月 31   期满   履行
限公司 (原为浙    承诺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日        后二   中
江万马投资集团            人/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年内
有限公司)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2、控股股东张德生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发行人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后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 30%。
                          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盛涛、张丹
                          凤、杨义谦、翁林炜、胡英明、赵红华、徐亚国、
盛涛、张丹凤、杨
                          马雅军、白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锁定
义谦、翁林炜、胡   股份                                                  2017 年          正常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             期满
英明、赵红华、徐   减持                                                  08月 31          履行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后二
亚国、马雅军、白   承诺                                                  日               中
                          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年内
剑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为避免在以后的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
                          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的正常经
                          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德生出具了《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1、截至
                          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
                          事与万马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
                   关于
                          争的业务。2、本人将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
                   同业
                          从事与万马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构成可能的
                   竞
                          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
                   争、
                          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参与与万
                   关联
                          马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活     2017 年          正常
                   交
张德生                    动的业务。3、如万马科技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 08月 31    长期   履行
                   易、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万马科技拓展后的业     日               中
                   资金
                          务相竞争;可能与万马科技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
                   占用
                          的,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万
                   方面
                          马科技的竞争:A、停止与万马科技构成竞争或可
                   的承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万
                   诺
                          马科技来经营;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
                          的第三方。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
                          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万马科
                          技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5、本承诺函在本
                          人作为万马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
                          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消。
张德生、浙江万马   IPO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             公司
                                                                         2017 年          正常
智能科技集团有     稳定   严格遵守下列公司稳定股价预案:(一)启动股价             首次
                                                                         08月 31          履行
限公司 (原为浙    股价   稳定预案的条件、实施主体及措施 为维护广大股              公开
                                                                         日               中
江万马投资集团     承诺   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如             发行
有限公司)、张珊     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       股票
珊、盛涛、张丹凤、   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并在
杨义谦、翁林炜、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     创业
胡英明、赵红华、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     板上
徐亚国、马雅军、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     市后
姚伟国、白剑、车     行调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符合     三年
磊、金心宇、韩灵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     内
丽                   措施。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
                     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
                     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股票;2)
                     建议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建议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
                     管部门认可的方式。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公司股价
                     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公司
                     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预案中规定的应采取稳
                     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董事特指公司的非独立董事。本
                     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
                     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
                     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
                     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
                     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
                     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
                     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
                     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
                     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
                     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
                     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
                     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
                     条件实现。(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安排 1、公
                     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
                     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
                     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
                     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
                     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回购的
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5%,且不超过本次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5%,
具体回购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时提前公告。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
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
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的情形时,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启动决策程序,
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必
要的备案程序。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
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其中股东大会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
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
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将自股价稳
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以合法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
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
应进行调整)。一个会计年度内,控股股东累计增
持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前公
司总股本的 0.1%,且不超过本次股价稳定方案公
告前公司总股本的 2%,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
项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增持计划完
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
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出现应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 2 个工作
日内启动内部决策程序,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
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
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
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
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
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3、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
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
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累计用于增持股票的金额不低于上年度从公司
取得的分红和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合计值的
15%,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在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时提前公告。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
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在公司出现应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
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2 个工作日内,
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
理相关手续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方
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作日内
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
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
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三)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
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就公司回购措施而言仅指如
下第 1、第 2 所述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
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
案终止执行: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
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
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3、控股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增持
公司股份将导致其和/或其一致行动人(依上市公
司收购相关管理规则项下所界定)触发要约收购且
不符合法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申请情形或豁免要约
方式增持股份情形的。(四)稳定公司股价承诺的
约束措施 当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时,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
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有关稳定股价预案的内容,严格执
行有关股份回购稳定股价事项。若公司董事会制订
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票,如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
                            日届满后将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扣
                            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
                            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票,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
                            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
                            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薪酬
                            和应取得的分红(如有)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
                            持义务。(五)稳定股价的具体承诺 公司控股股
                            东张德生承诺: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
                            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在发行人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张德生将严格按照
                            《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发行人股
                            票的义务。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将根据《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要求,
                            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并通过该预案所述的相
                            关约束措施确保该预案的实施,以维护发行人股价
                            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承诺(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公司首次公
张德生、张珊珊、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
盛涛、张丹凤、杨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义谦、翁林炜、胡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英明、赵红华、徐
                            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3、若
亚国、马雅军、姚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伟国、白剑、车磊、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金心宇、韩灵丽、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上述承诺为发行人真      2017 年          正常
海通证券股份有
                     其他   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将依法承担相     08月 31   长期   履行
限公司、姜燕军、
                            应责任。(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德生先生     日               中
刘金华、邵国江、
                            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万马科技股份有
                            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限公司、信永中和
                            漏。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会计师事务所(特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殊普通合伙)、张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
禾阳、浙江天册律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
师事务所
                            原限售股份。3、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三)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
                            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各中介机构的
                            承诺 1、保荐机构的先行赔付承诺:如因海通证券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海通证券承诺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2、
                            发行人律师的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3、发行人会计师的承诺:若因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为降低本次公
                            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以下
                            措施: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升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
                            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张德生、张珊珊、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投
盛涛、张丹凤、杨
                            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紧密围
义谦、翁林炜、胡
                            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     2017 年          正常
英明、赵红华、徐     其他
                            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08月 31       长期   履行
亚国、马雅军、姚     承诺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自筹资金先期投入     日               中
伟国、白剑、车磊、
                            建设,以争取尽早产生效益;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金心宇、韩灵丽、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
张禾阳
                            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2、
                            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强化内部控制 公司将
                            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
                            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公
                            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管控效能,提升
                            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
                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
                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4、严格执行公司
                的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
                报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积极有效地
                回报投资者,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章程(草案)》,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和调整机制,以及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同时,
                该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
                例、分配形式,明确了现金分红优先于股利分红;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利润
                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
                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
                期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得到保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不得
                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
                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拟
                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关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承诺就发行人报告
                期内员工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张德生出具承诺: 若万马科技因违反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2017 年           正常
         其他
张德生          规定,而被任何行政主管机关、主管机构给予处罚     08月 31    长期   履行
         承诺
                或要求补缴相关费用,或被相关员工主张承担补缴     日                中
                等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的,则就万马科技依法应承
                担的该等罚款、滞纳金或赔偿和补偿款项,均将由
                本人承担。”
                关于整体变更未股份公司所涉个人所得税缴纳事
                                                                 2017 年           正常
         其他   项承诺就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中股东个人所得税
张德生                                                           08 月 31   长期   履行
         承诺   的缴纳,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德生出具承诺:“若
                                                                 日                中
                因万马科技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税务
                            缴纳安排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补缴或万马科技被
                            处以行政处罚并给万马科技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无
                            条件以现金方式补足万马科技因为该事件而受到
                            的全部损失。”
                            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逐步在自   2017 年          正常
万马科技股份有       其他
                            产产品上使用自有商标,12 个月后,公司将不再        08月 31   长期   履行
限公司               承诺
                            在自产产品上使用万马集团许可使用的商标。           日               中
                            对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严格履行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公司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张德生、张珊珊、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盛涛、张丹凤、杨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
义谦、翁林炜、胡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英明、赵红华、徐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
亚国、马雅军、姚            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         2017 年          正常
                     其他
伟国、白剑、车磊、          诺,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将在       08月 31   长期   履行
                     承诺
金心宇、韩灵丽、            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日               中
张禾阳、姜燕军、            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刘金华、邵国江、            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
万马科技股份有              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所得收益的五
限公司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如果
                            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宗旨和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
                            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2、存在未弥补
                            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3、同股同权、同股
                            同利;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
                            润; 5、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6、
                            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二)利
                            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2017 年          正常
万马科技股份有       其他   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
                                                                               08月 31   长期   履行
限公司               承诺   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日               中
                            分配;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
                            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2、分配前提: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3、中
                            期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利润分配。4、现金利润分配:公司主要采取现
                            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
                            除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在依法提
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
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
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
分下列情形确定公司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的最低比例:(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
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
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2)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5、股票利润分配:公司在实施以现金方式
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
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
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
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
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 (三)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
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并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的意见。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
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
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
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
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
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
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
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
                            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
                            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
                            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中小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如符
                            合利润分配的前提且公司上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
                            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
                            不含现金分配方式决定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具体的原因和考虑因素以
                            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
                            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
                            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红股)的派发事项。(四)利润分配政策的
                            调整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
                            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展战略
                            和筹融资规划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
                            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
                            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张珊珊、盛涛、张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丹凤、杨义谦、翁
                            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林炜、胡英明、赵
                            时性的承诺: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2017 年          正常
红华、徐亚国、马     其他
                            员已仔细阅读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文件, 08月 31     长期   履行
雅军、姚伟国、白     承诺
                            确信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保证不存   日               中
剑、车磊、金心宇、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
韩灵丽、张禾阳、
                            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姜燕军、刘金华、
            邵国江
                                      除了控股股东张德生的关联方张珊珊以外,其他担
            盛涛、张丹凤、杨          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
                                                                                               申报
            义谦、翁林炜、胡          诺: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2017 年   离职   已履
            英明、赵红华、徐   其他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08月 31   后的   行完
            亚国、马雅军、白   承诺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
                                                                                     日        特定   毕
            剑、姜燕军、邵国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
                                                                                               期间
            江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股权激励
承诺
其他对公
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
            是
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
期未履行
完毕的,
应当详细
说明未完
            不适用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及下一步
的工作计
划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其他内容不变。同时,本次更正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营业收
入、净利润及每股收益等产生影响,更正后的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请投资者留意。
       由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
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