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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心宇)2021-04-26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金心宇)


    本人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6              6               0                0              0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1 次股东大会。
    3、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历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
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0 年 5 月 18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对《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计提 2019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不进行利
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向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
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联方资
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
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6 月 11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对《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8 月 25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对《关于 2020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对公司的合规治理、内控制度、健康运行提出意见和见解,
发挥专业领域的技术水平和知识水平,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对公司董事、高管
的提名、聘任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2020 年度,本人以自己的专业视角,
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和有力支持,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忠实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约 10 日的现场检查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0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
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自己的任职内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1 年,本人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
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金心宇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