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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6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
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
后,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取消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暨收购果通科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与上海果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
因变更标的股权受让主体,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股权转让协议》,
故取消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取消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暨收购果通科技股
权。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关联方无形资产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万马科技关联交易的
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对该等交易事项表
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关联交易定价办法是以评估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
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形。

                                    -1-
  (此页无正文,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   _              __     _       __   _

                   金心宇                 车磊        韩灵丽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