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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8-31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马科技

股票代码:30069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张丹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唐金元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股份数量不变)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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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
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权益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万马科技大股东张丹凤女士将其持有的全部万马科技股
份协议转让给唐金元先生。因唐金元先生系张丹凤女士配偶,因此本次权益变动
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丹凤、唐金元
万马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丹凤女士与唐金元先生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
股权转让协议                 签署的《关于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报告书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人民币元、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张丹凤
    性别:女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青春坊 9 幢
    身份证号号码:330124196511******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唐金元
    性别:男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筑境花园 108 幢
    身份证号号码:330124196011******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系夫妻关系,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系
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股份转让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为股东家庭需要进行内部持股调
整,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视市场情况而定是否在未来 12 个月
内进一步增持万马科技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今后拟进一步
增持或处置上述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股份变动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张丹凤女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7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本次权益变动后,张丹凤女士直接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0%。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唐金元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83,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623%;本次权益变动后,唐金元先生直接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 6,783,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62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系夫妻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本次
权益变动,作为一致行动人,他们股份合计数不变。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数量:张丹凤女士持有的万马科技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6,700,000 股。
    2、股份转让款:双方经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 14.264 元,转让价款总
计 95,568,800 元。
    3、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根据双方另行协商的方式和时间
支付。
    4、股份的过户登记:由双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确认本协议下标的股份
转让的合规性。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协议下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
由双方向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5、协议签订时间:2021 年 8 月 30 日。
    6、协议生效时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
讼、仲裁、争议、质押或者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7
    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也
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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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集中交易买卖万马科技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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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2020-045),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680,000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2.00%。后其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减持公司股份 500 股,公司在 2021
年 2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2021-005)。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购入公司股票 83,500 股,距离信息
披露义务人一 2020 年 9 月 2 日减持公司股票 500 股不足 6 个月,其在信息披露
义务人一减持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 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2021-035)。公司对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丹凤及其配偶进行了深刻的批评教育,张丹凤及其配偶承诺其
本次违规增持的股票,在增持六个月后卖掉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且增持的时点
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除前述短线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
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10
                        第七节    有关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年   月    日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关于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万马科技办公地点。




                                12
(本页无正文,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年   月   日




                                 13
附件 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地

股票简称         万马科技                        股票代码       300698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张丹凤        信息披露义务
                                                                杭州市
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唐金元        人住所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一方增加,一方减少,但作为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
份数量变化       一致行动人整体不变,持股人      人
                       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权益变动方式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可多选)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股数量:6,700,000 股 持股比例:5.00%
权益的股份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股数量:83,500 股 持股比例:0.0623%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00%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6,700,000 股 变动比例:-5.00%
务人拥有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股数量:6,783,500 股 持股比例:5.0623%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数量:6,700,000 股 变动比例:5.00%
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2021 年 8 月 30 日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协议转让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是
露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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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其他 
人是否拟于未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加或减
来 12 个月内继   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续增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不适用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15
(本页无正文,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年   月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