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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科技:关于万马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14  

                                                                              法律意见书




                      关于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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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2H0626 号

致: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
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
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方梦圆律师、卢文婷律师参加万马科技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万马科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随万马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万马科技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万马科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万马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等相关披
露媒体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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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计提 2021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7.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关于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0.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
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
州市西湖区天际大厦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3 日,其中:(1)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上述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
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
符合法律法规和《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为:
     1、截至 2022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等相关人员。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计 10 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82,327,611 股,占万马科技股本总额的
61.438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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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授权代表 5 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5,620,001 股,占万马科技股本总
额的 4.1940%。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 10 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 82,327,611 股,占万马科技股本总额的 61.4385%。
     通过网络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0 人,共计代表具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万
马股份股本总额的 0%。
     本所律师认为,万马科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
名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
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已获股东大会同意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均
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万马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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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TCYJS2022H0626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万马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________________




                                                 承办律师:方梦圆




                                                 签署:




                                                 承办律师:卢文婷




                                                 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