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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21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补充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6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天际大厦 11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禾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82,328,31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1.43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2,327,6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43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620,7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9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620,0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94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安华智能股权的议案》
    同意 82,328,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20,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安华智能相关业绩承诺的议案》
    同意 82,328,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20,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 82,327,6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20,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5%;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于野律师、方梦圆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万马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0 日